建筑工程劳务合同?建筑劳务公司账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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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程施工业向外转包劳务出包方如何走账
1、按照总承包合同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2、分包劳务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可以单设应付账款过度科目,待工程结算完工后转让成本)
3、计提税金按照总包合同计提
4、缴纳:
借:应缴税金--营业税等
贷:应收账款--分包公司
5、该部分工钱可以抵扣你公司缴纳的税金,当然了需要分包方开具建筑业发票给你公司(或者你公司代开),凭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分包合同到税务机关开具总工程发票(税务机关会按照分包的税务处理开具发票并抵扣税款)。
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在这追问,白天没时间,晚上会及时给你解释。
签个劳务分包合同,你们直接发工资就可以了啊!扣税是扣个人所得税撒。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2:建筑施工分包单位,劳务税怎么做账呀,,请教大家
你们收到工程款,按全额纳工营业税。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你们支付的劳务费,劳务公司应该给你们全额开票,(注意,是全额,不是扣除工人工资的差额,而是全额。)。
借 工程施工
贷 银行存款
如果劳务公司开的是建安票,说明是劳务分包,你们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这个分包金额后再纳营业税(如果已经纳了营业税,就可申请退税或抵顶未来营业税)
如果劳务公司开的是服务业票,说明只是劳务派遣,你们还是按工程款全额纳税。
至于劳务公司扣下管理费后给你们的钱,那是工人的工资,你们只是代发,不是你们的收入,你不再开票给劳务公司,也不进行账务处理,要处理也只是往来,然后,直接发给工人。如果没有发够,余款也要退给劳务公司。严格说,工资应该由劳务公司去发。
不明白啊 = =!
Q3:分包抵税账务处理是什么?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它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业的总包人不再被规定为分包人的扣缴义务人,建设方与总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分包方应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税款。
具体的账务处理:
一、《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注意实践中,如何让税务机关同意劳务分包使用3%的营业税率,需要仔细斟酌和良好沟通。
二、分录“借:工程施工贷:银行存款”,显示这部分劳务收入已经确认为工程成本,没有作为收入的扣除,也就是没有“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当然施工单位因为收入、产值、业绩的需要,通常这样操作,以合同标的全额作为收入。
三、“然后拿这发票去抵扣了我司的工程款税金,实际缴纳税金就少了”,显然不再因为给建设方开具发票而重复缴纳分包工程的税金。
四、问题的实质在于,会因为全额收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而自行缴纳与劳务单位缴纳税金的合计数才能与计提数一致。
五、最准确的做法是:该劳务单位的工程款不确认为成本,也不确认为相应的收入,仅仅通过代付款核算,那么账面的收入会与税金保持完全一致。
六、同步全额确认为收入,劳务单位的工程款确认为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差额部分计提,有违配比原则,财税理论界正在研究,未见实际成功操作。
七、全额确认收入,配比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结转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贷:应付账款,摘要为某单位某月份税金,模糊处置。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分包抵税账务处理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Q4:建筑劳务公司账务处理问题
很简单,建议你也可以将成本按照收入时间的期间进行分期摊销啊。
收到款计入营业收入,支出是成本,支出大于成本是亏损,按服务业做账。
Q5:建筑企业分包业务账务处理
乙公司以家公司的税单(加盖甲公司章)作为自己的纳税依据,到税务机关开局发票。 工程不在甲公司注册地,甲公司这种情况需要开外出经营许可证。 如果需要开外出经营许可证,原则上甲公司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不得转包,但是可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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