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是否违法?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承揽劳务分包任务,是否合法。?
内容导航:
Q1:劳务分包给个人的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个人是不具有相应建筑资质的,所以将劳务工程分包给个人是不合法的,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合同的生效要件,但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可以归纳出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有学说认为,这三项要件再加上标的可能与合法,作为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一些特殊合同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有效要件,如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合同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
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Q2:承包合同转包和分包是否合法
我认为楼主所说并不属于建筑承包合同,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并不具有人身属性,也自然不符合人身信任的的说法。楼主所说的情况看应该也不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乙厂仍以个人名义承担合同义务,应该认定合同有效。 至于包工头的资格,在法律上并没有单独的说法,只要是具备相关经营资格,就应该是楼主所说的“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另外,我想补充一点,合同约定超出经营范围的,并不导致合同无效。违约方仍要承担违约责任。
承揽人擅自转包时,定作人有解除权.经过发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可以转包,但对包工头认可不认可要看包工头的资质。 记住民法贯彻意思自治原则,所以案例叙述的也不是很清晰。学识有限,只能答到此止。
擅自转包是无效的。 没有经过甲公司的同意转包的合同是无效的,由乙场承担责任
因为承包合同是基于人身信任性建立的,因此擅自转包是无效的 法律责任就是乙厂要对丙的行为负责
Q3:以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承揽劳务分包任务,是否合法。
《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部令)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第七条: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依据上述两项政策,总承包资质企业不允许申请劳务资质,不能单独承揽劳务分包工程。
您好,看到您的问题将要被新提的问题从问题列表中挤出,问题无人回答过期后会被扣分并且悬赏分也将被没收!所以我给你提几条建议:
一,您可以选择在正确的分类下去提问或者到与您问题相关专业网站论坛里去看看,这样知道你问题答案的人才会多一些,回答的人也会多些。
二,您可以多认识一些知识丰富的网友,和曾经为你解答过问题的网友经常保持联系,遇到问题时可以直接向这些好友询问,他们会更加真诚热心为你寻找答案的。
要想管理好一个企业:
要有一个公心,成天说务实,说实话、办实事、报实数,杜绝山头主义,nnd全是放屁,杜绝山头主义,海信科龙现在简直就像割韭菜,总们一换底下的人就要被换,难道这就是杜绝山头主义吗?保护员工允许投诉,投诉了又怎么样哪?只有一个结果就是告诉被投诉的人,谁投诉了你,没有见为此展开过调查,朝中有人好办事啊!至于投诉人的下场,哈哈哈,可以想象!
这几天看了看周董在海信时代上写的干部要如何用好权利,上面写的现象就是目前企业出现的现象,说明他们很明白这个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可是采取的措施哪?也就是喊喊口号罢了!
海信真的是个培养人才的地方,但是培养出来的人才最后都去了哪里?在为谁工作?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在这个企业被认为是不优秀的人,为什么到了别的企业都是骨干?而真正留下来的人是精英吗?
哎!说来说去在海信要是讨论如何才能管理好一个企业的问题的话,只能用一个形容词:用割韭菜的方法管理好一个企业就是海信的管理之道!看看海信科龙就之道了!
每次石总在会上痛批海信人如何不好,科龙人如何好的时候,你就没有想想你在海信做领导多年,难道这帮对我不是你带的吗?
当海信大批的换产品总的时候你们就没有想想你们没有责任吗?你们的市场人员下市场多吗?了解市场吗?闭门造车能够对应这个市场吗?要不你们这些总们亲自找个分公司干干,叫我们看看你们的真正本事!
Q4:电梯施工合同可否进行个人劳务分包,是否属于最高院规定违法转包或无资质个人借用有资质单位而认定无效?
1 不可以。不管是安装还是改造。2属于违法分包,行业里有发文,好久了,建委、技监局都发过。3 无效 但是根据合同法 双方意思真实表达是有效的 很纠结 一般实况处理 给点钱 抹稀泥
问下相关法律法规在哪里可以查的到谢谢!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5: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问题
石家庄华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宣】 总承包对石家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有可要求?建筑总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 石家庄建设局要求: 禁止总承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建筑劳务分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关系: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将工程发包给石家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需要建设单位的认可吗? 是的,石家庄建设局要求: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