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证是什么?

北京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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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派遣证是什么

派遣证是为了让学校把你个人的资料发送到你工作的部门.

其他的如果没有派遣正的话可以从你自己户籍所在地的

政府劳动资源部门去查询个人的资料

不一定要派遣正 现在主要是和所在的单位签署合同

派遣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派遣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粮油迁移手续等。派遣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派遣证无效。毕业生对派遣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派遣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当地省级日报上申明作废,然后由学校上报省级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予以补发。

Q2: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注册公司之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才调用方式应用越来越广泛,发展越来越迅速。当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是有很多条件的。

经营注册公司之劳务派遣业务首要条件就是需要办理劳务派遣资质,也就是劳务派遣许可证方可经营,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那么申请经营劳务派遣需要哪些条件呢?第一是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其次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以及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如下: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关的办公设备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许可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审查,根据法定程序需要对内容实质审查时应当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一般二十个工作日内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后五个工作日便可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放和管理。劳务派遣实质是赚取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差价,实行差额征税。想了解更多财务知识,欢迎咨询麦积财税

Q3:谁清楚北京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啊

1、注册营务派遣有限公司首要条件:注册资金200万, 必须一次性到位,而且不在认缴范围内。

2、准备好劳务派遣公司的公司名称(10个以上商号),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股东,投资比例。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申办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申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办理程序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

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实缴),实地办公,公司有员工上社保。

办理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务必清晰);

2、公司最新章程扫描件或复印件(务必清晰);

   3、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务必清晰);

4、验资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务必清晰);

    (公司本年度近三个月的二百万以上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注册地房屋租赁协议扫描件或复印件(务必清晰);

6、公司注册地产权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务必清晰);

7、公司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务必清晰);

8、公司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产大于200万)

9、公司十个员工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

10、公章配合使用;

11、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Q4:建筑劳务公司需要办劳务派遣证还是人力资源许可证呢

需要看你们公司需要哪一种用工形式,俩种都可以用做单位用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可以开展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经营资格证》可以开展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区别:

1. 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2. 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3. 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4. 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5. 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6. 管理角色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7. 服务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8. 相互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9. 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

10. 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这需要看你们公司需要哪一种用工形式,俩种都可以用做单位用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可以开展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经营资格证》可以开展劳务派遣.要办建筑劳务资质可以找南京润利,效率高,服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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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看你们公司需要哪一种用工形式,俩种都可以用做单位用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可以开展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经营资格证》可以开展劳务派遣,这就要知道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了,根据我下边给你二者之间的区别,你看看你们哪个适合你们。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区别: 

一、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二、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三、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四、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五、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六、管理角色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七、服务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八、相互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九、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

  十、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劳务派遣证和人力资源许可证都可以用做单位用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可以开展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经营资格证》可以开展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用工需求不同,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Q5:劳务派遣许可证续期?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

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