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新?派遣员工辞退?

刘洪新?派遣员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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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合同到期以后转签到劳务公司,有补偿吗

公司要支付你双倍工资,因为没有跟你的劳动合同。还有代通知金,因为公司解除合同也是违法的。因此你可以根据这个索赔!

首先确认下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则合同到期后,在同等劳动报酬的情况下除非你拒绝继续工作,否则你可以拿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不到半年为半个月工资。

首先是今年1至3月,公司要支付你双倍工资,因为没有跟你的劳动合同。第二,公司要求你跟劳务公司签合同,是否给了你书面的通知,通知上是如何写的,如果只是口头的,要请公司出书面的通知,你才有凭证要补偿。

补充一下,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可要求2月以后每月双倍工资。

Q2:新劳动法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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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管理费用,减少劳动纠纷。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但是,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为了片面追求其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诸如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卖出去”再“买回来”,从而改变用工方式,逃避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者拖欠、降低被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或者不给被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针对劳务派遣所出现的种种不规范情形,《劳动合同法》设专节予以整饬:

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3、5、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否违反了责任自负之原则?这种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又是什么?这在理论上仍有争议。但是这

你的这种情况很多,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手段,主要是为了防止员工成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龄肯定是没有了,因为你现在签的劳务公司和原来那家劳务公司没有关系。其他的都还是受新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

劳动者没有办法啊,始终都是弱势群体。

你属于劳务派遣性质,不是厂方与你续签合同,应该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要解除你的合同,这种情形是有经济补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你。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Q3:找了新工作要签合同

试用期最好签订好以后的待遇问题 以免发生劳动争议

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关于薪水的,越详细越好。免得起争议。

你好,你所说的情况是面试的时候,一般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你们可以签订试用合同,但合同中不用约定薪金等条件。因为试用合同并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后就一定会用你了。它只不过是约定在使用期间双方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并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用人关系的基础。当然,用人单位在该合同中约定了薪金并不影响你们之间的用人关系。所以说,是可以约定的。

请参阅 如下法律条文: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Q4:派遣员工辞退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5:签订劳务合同人员是否属于公司员工?劳动派遣合同如何分析处理?

劳务合同工不应该属于 公司正式员工。因为劳务工不享受社保之类的福利,不过新的劳动法好像已经没有劳务合同的概念 都是用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务派遣在某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的适用,有何过会案例吗?谢谢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劳务合同的概念,劳务用工关系应适用合同法调整;劳务派遣是有一些要求的,人数多了会引起怀疑。

签订劳务合同人员不属于公司员工。不同公司对劳务人员有不同的福利待遇

是否属于公司员工呢,进行员工统计时,是否将其纳入其中????

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用在上班的公司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