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未续签合同的赔偿具体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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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向您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实践中仍有很多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首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等于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劳动者实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行为之日起成立。
其次、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按照证据的呈现形式不同,书面劳动合同属于书证,没有劳动合同这一书证,劳动者可通过工资支付记录、社保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工作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已经发生实际用工关系,已经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最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仅限于违法辞退。如不存在违法辞退的情形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但不等于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自劳动合同关系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最高不超过十一个月。
需特别说明的是,未签劳动合同不属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离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举例说明
张某2020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工资8000元,但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如劳动者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公司则无需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以公司未交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则用人单位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规定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
另外,无论张某以何种理由提出离职,均不影响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张某1月1日入职,1月1日至2月1日是用人单位应当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如双方未在改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2月1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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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关于劳动者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此情况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未签劳动合同赔偿,但注意未签劳动合同有一年的仲裁时效。从你申请仲裁开始算倒退一年,另从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开始算往后一年,重叠的部分有几个月,需额外支付几个月工资。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对于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保护期以及起算点应如何计算?答: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者在一年内对此未提出权利主张的,按超过仲裁时效处理,不予保护。计算方法为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常为提起劳动仲裁之日)起往前倒算一年,按月计算,超过一年的双倍工资不予支持。
2、要求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你工龄计算是1.5个月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注意补缴的同时单位需要承担单位应付金额及补缴滞纳金,同时你也需要支付个人应付金额。
综合看你申请仲裁能拿到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按申请仲裁时间算,例如1月申请,可索要14年2月至14年8月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7个月工资,如果2月份申请,可索要14年3月至14年8月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6个月工资,以此类推)及经济补偿金1.5个月工资。需要支付13年8月至申请仲裁之月补缴社保个人部分金额。
你好:
不知道你第一项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是在2008年1月1日起开始。
也就是说,你可以主张2月1日起至今,每个月的双倍工资。
2 代通知金? 是什么意思?好像不是法律术语。
3 1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的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约。这也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
单位裁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裁员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按照工作年限支付。
4 你需要注意的是保留相关的证据。
5 申请仲裁的胜率这个不好预测,需要看你的相关证据以及你所提的请求。
不合法的请求那就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建议你和当地的律师咨询。
祝你好运
河南 曹律师
Q3:未续签合同的赔偿具体怎么计算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应该签订(包括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续签)但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后,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超过一年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将被视同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无合同终止日期)。
依照新《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看出,只有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才可能按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或是依照该法的有关规定(46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46条的情形、47条的标准进行赔偿。
此外,依照该法倒数第二条最后一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为不知你原来与公司签合同是08年以前还是08年以后的事, 如果你是与公司08年后的劳动关系的话满一年赔一个月,不到半年赔半个月的经济补偿,与公司08年前劳动关系的参照旧《劳动法》和地方有关条例。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谢谢!
终止劳动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起,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安合约中签订的赔偿率
Q4:请问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赔偿事宜如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可以
Q5:员工自己不签劳动合同,离职时要求双倍工资补偿,怎么办
员工本人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可以以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辞退该员工。如果员工在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员工要求双倍工资的补偿,那么单位需要提供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否则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你去死吧,员工不签,你让别人签空白的,或者不利的,谁签,最恨你们这些奸商或者是狗仗人势的帮凶!!!
一、查找法律依据
既然是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当然翻看《劳动合同法》了。相关条文如下: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法律条文解读
新《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关于用人单位拒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赔付双倍工资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赔付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二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归咎于用人单位。三是时效,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如何合理运用
从上面的法律条文及解读不难看出,我们只有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归咎于用人单位”找突破口。
法律讲的是证据,公司提供的会议纪要、证人证言以及与其他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合同等一系列证据能够证实,该公司有积极主动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的意思,公司并不存在不签合同的主观故意,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个人。
最后得出结论:员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四、如何与员工沟通
与这类员工沟通,相对简单,因为这类员工多少都懂点法律,另外作为高管,一般入职都有个背景调查,所以一般不愿把事情闹大。
把握住这种心态后,HR要做的就是把相关法律明确告知,再找一些相关案例增强有说服力,必要时可拿出一些证据。看其反映,如果不能和平解决,HR可主动建议去走冲裁或起诉等方式,这其实是一个心理战,在你占尽天时地利人和的情况下,这种事并不难解决。
五、亡羊补牢必须及时
这样的事件虽然错在员工,但如果证据不足,也很可能更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我们必须做好防范措施。
1、背景调查不可少
对于中高层,以及一些重要岗位,必须进行背景调查,对其在上一家公司的表现、口碑,是否离职、社保状态等都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形成报告放入起档案。
2、入职要求必须清晰
入职时,离职证明、体检报告、社保记录、原件审核等一个都不能少,杜绝以后发生纠纷。
3、收集证据
劳动合同必须一个月内签订,社保必须缴纳,如果出现不签合同不交社保的情况,第一时间进行谈话,做好书面记录和录音等证据收集,防患于未然。
4、健全制度
公司应在制度供个人不签合同不交社保的情况有详细可行的规定,或辞退,或按公司要求走流程,完全合法的规避风险。
员工自己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明明知道不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继续用工,劳动者离职时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如果符合双倍工资补偿的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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