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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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有以下区别

用工主体不同:劳务关系可以建立在自然人之间,而劳动关系一般建立在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自然人之间。

劳方待遇不同: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不享受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待遇。

合同约定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条款进行明确规定,而劳务合同中,往往只约定报酬。

用工期限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同期,试用期,由《劳动合同法》严格规定,在劳务关系中,一般用工期限比较短,具有临时性。

隶属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经济上,人格上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务关系中,双方之间的从属性大大减弱。

Q2: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Q3:劳动合同与劳务有什么差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你的可以直接诉讼的。

Q4: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务关系有哪几个

按我个人理解,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对立,所以在所有的雇佣关系中,只要不是劳动关系的,剩下的都属于劳务关系。

二者相辅相成,又是相对的关系。

劳动关系,可以理解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含个体户等)相对稳定、长期的工作关系;劳务关系则是临时性、一次性的那样工作关系,此外还有通过中介介绍成立的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的报酬是通过中介到手的。

以上理解如有不妥,或者不完善的,请谅解,并希望高手们指正!

劳动法,只规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不属劳动法调整。

因此,你的问题不误。

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就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有合同。在发生争议时,两单位可做共同被申请人。

要说劳动法规定的劳务关系,就只有一种劳务派遣关系了。其他 的应当由民法调整。

Q5:劳务合同和劳动关系的认定

属于劳务派遣或劳务输出的,由与你签订合同的劳务派遣部门负责你的待遇跟社保缴纳。现在有许多单位为了逃避风险而把风险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一旦与工作单位发生纠纷,则会把人推向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不同的,劳动合同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者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纠纷仲裁办法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而劳务合同属于具有雇佣关系性质的合同,雇佣人与被雇佣人之间属于雇佣关系,通常就雇佣的工作内容进行约定。产生纠纷适用合同法。如果签订了劳务合同,是不能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如果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