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什么叫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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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
一、签订劳动合同对象不同:
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正式工:正式工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从事的工作不同: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正式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三、工作的稳定性不同:
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有劳务需求的公司,当公司岗位稳定后,劳务需求消失,劳务派遣工就可能会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
正式工:除非合同到期,公司倒闭裁员导致失业,其他情况正式工可以一直稳定工作。
四、福利待遇不同: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但在我国仍有很多企业对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采用基本工资相同但福利、待遇不同的方式区别对待。
Q2: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派遣的人员和普通的员工有什么不一样的吗?
劳务派遣的员工,和正式员工区别很大。一是待遇不同,你肯定会比别人低。更重要的是,如果银行将来不需要你了,银行可以随时解聘你,银行勿须对你支付任何补偿金,而你呢,就会被劳务派遣公司派到另一家单位去打工,你缺乏稳定性,工作缺乏保障。相反,如果你不是通过劳务派遣,而是直接与银行签定合同,即使你不是编制内员工,你也能享受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正常劳动者的权利,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累计劳动时间达到十年就可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就相当于永久合同;二是万一银行哪天真的不需要你了,银行决定解雇你,就不得不支付你补偿金,就大大增加了银行的解雇成本。
所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是最不划算的,现在社会上反对劳务派遣的呼声也很高,因为它剥夺了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只能说各个级别,做法不一样,这个很难说不合法或是合法,得按实际情况而定的。晋随天意
是不一样,应该是差别很大,别人是有编制的,你只是过一两年签一次,过一两年签一次,待遇工资不高,福利肯定也低得很
我们公司就是这样的,还不是很确定你们,估计没有什么大的差错
Q3: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与委派,外借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要派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为了叙说的方便,以下将劳务派遣机构称为派遣机构,将接受派遣的单位称为要派单位)。
显然劳务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与劳动者和要派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职业的介绍和就业的指导,也不仅是扮演劳动力市场中的中介角色,而成为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传统的劳动法律关系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方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涉及派遣单位、要派单位和被派遣员工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随着我国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因劳务派遣而发生的侵犯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由于我国立法和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如何确认劳务派遣中的雇主以及雇主责任就成为各地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处理劳务派遣纠纷的焦点和难点。
二、劳务派遣与委派、外借有什么区别
劳动派遣与委派、外借不同,外借、委派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完成其某项业务工作,安排劳动者到关联单位去从事相应的工作,应接受原单位与借用或派往企业的双重管理。外借或委派期间员工是否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主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集团型公司的劳动关系存在以下几种典型模式:
1、所有从业人员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子公司从业人员由母公司统一委派和管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2、所有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以子公司为单位进行相对独立的人员管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3、所有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将人事事务委托母公司代理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4、核心员工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其他从业人员与所在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分级分类劳动关系管理机制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如果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那么,员工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变更或延续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原用人单位与合资、参股单位对职工的待遇无约定或无明确约定的,劳动者的相关待遇可由原用人单位和合资、参股单位共同负担。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单位(要派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单位工作(为了叙说的方便,以下将劳务派遣机构称为派遣机构,将接受派遣的单位称为要派单位)。
劳动派遣与委派、外借不同,外借、委派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完成其某项业务工作,安排劳动者到关联单位去从事相应的工作,应接受原单位与借用或派往企业的双重管理。外借或委派期间员工是否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主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Q4:什么叫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别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诞生于20世纪的美国。
该形式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有利于用工单位降低招聘成本和培训成本等。
就是中介给你介绍工作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很快、问题很多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象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我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 [编辑本段]【劳务派遣的概念】 非特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劳务派遣”组织 “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与其他劳务经济形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Q5:为什么有人说千万不要碰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就是那些国企啊,央企等等,因为人员不足,特别是一线干活的人少,才找劳务派遣公司,约定多少多少人,工资多少多少。为什么国企,央企不自己招人呢?因为如果招人的话,作为正式工,得交五险一金什么的,还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那成本得多高啊?
所以和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最为有利。首先是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出了任何问题,都是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员工打交道,省去了企业的烦恼。其次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比较低,工资还不是企业直接发的,而是劳务派遣公司发的。三,劳务派遣员工比较好管理,通俗一点说就是听话。劳务派遣员工出来干活就是挣钱的,东家怎么说就怎么做,反正又不是正式员工,刺头不多。
有的企业的活不是一年四季固定的,不稳定性较多,有的时候多,有的时候少。少的时候用自家的员工就够了。如果活多的时候,现招人也麻烦,总不能招人后,旺季一过,就把人辞了吧?所以用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这样更灵活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