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才大县输出优势(劳务派遣的档案管理和工龄问题)

劳务人才大县输出优势(劳务派遣的档案管理和工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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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求 人才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区别。。。网上说人才派遣与劳务派遣是一个性质对吗? 在线等。。谢谢

性质一样的,只是叫法不一样,都是派遣员工,跟就职单位只有用工关系,无合同关系,不属于公司的编制员工,合同是跟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

简单噻.

从字面理解.劳务就是普通的求职者比如劳务市场的人.

而人才却是指有一些学历和技能的求职者.比如人才市场子的求职者或具有专门的职称的人.

人才派遣与劳务派遣是一个性质,这是对的,他们都叫派遣员工。

Q2:劳务派遣的档案管理和工龄问题

人才中心说得很对的,没有资质的派遣公司不会收你的档案的,但是员工档案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他们一般也是去当地的人才中心挂靠的。

任何一家公司都没有存档的资质,劳务派遣公司也是,所有单位只是将接纳的员工档案委托专业机构来保管,所有劳务公司都采用的这种方式,他们会向委托机构每人每年支付一百元的档案管理费用,当然这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险缴纳的话是和其他单位一样的 ,不存在任何歧视。只是工龄问题可能不会被认可,目前好多国企和外资企业就是为了消除工龄和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采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司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1、 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而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 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地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员工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Q3:劳务介绍、职业介绍、人才介绍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劳务分劳动局管而职业分人事局管?

一、内地剩余劳动力称之为“劳务” 劳务介绍一般指帮农村剩余的劳动力(大批量)安排就业。 职业介绍指帮助求职人员介绍工作之类的介绍。 人才介绍指帮助企业介绍相关的人才介绍。 二、因为劳动局主管工厂、企业一些劳动力的引进以及一些涉及工厂、企业劳动纠纷等等之类的。 而人事局反之。

Q4:平阳找临时工有哪些渠道?

平阳临时工常用的找工作渠道:

1、劳务人才市场

劳务人才市场找活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需要早一点过去等活,运气好还是能找到不错的活干的。

2、劳务聚散地

当地的一些劳务聚散地,也是一早过去等活会有老板过来拉人,基本都是日结的工资。

3、熟人朋友介绍

哪个工地地方临时缺人手,就去哪里干活,临时补上人。但是熟人圈子太小,这样的活是有限的。

4、招工平台

鱼泡网一站式建筑在线招工找活智能服务,帮助企业快速进行招工以及工人快速找活。覆盖全国,各类工种划分详细、工种齐全,可帮助工人快速找活,企业可以直观的快速的选择相匹配的工种工人,有效提高双方效率。

Q5:劳务人员是什么意思

劳务人员定义位:

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如文员、会计、软件或项目工程师、市场营销员、生产线简单操作工、包装工、保安、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搬运工、清洁工、医院护士、护工等);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如物业管理、清洁卫生、搬运等),外包给劳务公司。

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专业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

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