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形式有哪些?我是建筑劳务公司 ,想把承包的劳务分包给没有资质但有农民工队伍的包工头,和包工头要签订什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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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经济学里的劳务是什么意思?
劳务(services),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劳务范围很广,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分为:①生活服务。指直接为人们生活提供的服务。如:饮食、理发、浴池、旅店、影院、剧院等。这种劳务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②生产服务。指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提供的服务,它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继续。如:运输、保管、包装、维修等。这种劳务也是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发生。由于劳务的部门、行业或职业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服务所起的作用也就有所不同。有的服务能满足人民精神生活的需要,如:艺术、旅游等;有的服务与生产过程直接发生联系,如:科学技术直接应用于生产过程,商品的分类、包装和保管属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这类活动是生产性的,能创造价值,计算其成果时,应计入国民收入中,其他劳动并不创造价值。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物质生产部门所提供的价值愈多,劳务部门、行业或职业有逐渐发展的趋势,面临所谓第四次产业革命挑战的未来社会,这种劳务性的服务部门更会大量发展。
Q2:我是建筑劳务公司 ,想把承包的劳务分包给没有资质但有农民工队伍的包工头,和包工头要签订什么合同?
这个没办法签订真正合法的合同,因为你自己也很清楚,不能再劳务转包,严格来说只能是和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名义上必须是你劳务公司的工人,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也是这样要求的。但实际上极少有人这么做,太麻烦,工人流动性很大也不现实。可以分别与包工头的各个班组签订钢筋工合同、木工合同、水电合同、架子工合同等等,让包工头提供各班组工人全体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全权负责工人工资结算发放。尽管依然不是那么合法,但是万一到了诉讼的地步,即使形式不合法,主要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依然会认可的。
这其实是下策,无奈之举,也是天朝建筑业特色之一。真正有效避免纠纷的途径,还是得找你知根知底很了解很可靠的包工头,不然依然存在各种讨薪闹事风险,甚至包工头卷款逃跑,到时候还是要由你劳务公司来承担。只能严格管理加上祈祷,不要出事。
Q3:我是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
这位朋友,你所在工作单位可能存在违法用工的情况,因为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单据你所讲,你干的活跟在编员工没有区别,这种岗位可能不该实行劳动派遣。 第二,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工实行“同工同酬”原则,你做的工种是否和在编人员一样?如果是,那么单位就应当执行同工同酬!不得违法实施歧视! 第三,你可以尝试在有证据后,向劳动保障局举报。
Q4:机关事业单位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编制内正式工,编制外临时工。。。其实只分编制内还是编制外的,有些只是叫法不同,比如劳务派遣什么的,那都是编制外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同样需要遵守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是: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酬。
(5)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Q5: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纳税方法小问题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即50 000×(1—20%)=40000元的应纳税所得,前20000元按20%缴纳,20000元---40000元按30%缴纳,因为50 000×(1—20%)×30%都是按30%计算的,所以要减去前20000元多出来的10%。懂了吗?如有问题请追加!
这属于畸高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部分加收5成,即40000元的应纳税所得,20000元按20%缴纳,20000元按30%缴纳,因为前边都是按30%计算的,所以要减去20000元的10%。
劳务报酬个税是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2000是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