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计划安排(劳务公司不按计划施工怎么办?)

劳务计划安排(劳务公司不按计划施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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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韩国打工回国探亲要什么手续

如果你是以合法的手续在韩国打工的话,有签证的情况下

去你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再入国许可”手续就可以了。

或者上: http://www.hikorea.go.kr/

 申请也可以。

(单次3万韩币,多次5万韩币)

如果你是非法在韩国打工的,那是不可能的,你回中国后就不能来韩国了。

Q2:去澳大利亚劳务需要什么条件和要求

主要是看去澳洲做什么 ?工作还是学习,还是旅游,还是探亲? 但必须具备的要有护照并签好证,带上足够的M 如果是去工作的话,根据当地政府移民部规定,如果澳大利亚公司或海外公司在澳国内劳工市场无法招聘到所需劳动力,或者无法通过自己的培训计划获得所需劳动力,而不得不从海外雇用劳工到澳大利亚工作时,该公司可以为外籍劳工提供担保,并为外籍劳工申请临时商务签证。

  凡需在澳工作3个月—4年的外籍劳工可以申请长期临时商务签证,即457签证。办理此类签证必须履行三项手续:

  - 用人公司担保(中介公司也行);

  - 用人公司提名;

  - 被提名人办理签证。

外籍劳工的有关规定如下 澳大利亚移民部负责制定引进外籍劳务计划,审核外籍劳工,并签发工作签证。移民部规定,如果澳大利亚公司或海外公司在澳国内劳工市场无法招聘到所需劳动力,或者无法通过自己的培训计划获得所需劳动力,而不得不从海外雇用劳工到澳大利亚工作时,该公司可以为外籍劳工提供担保,并为外籍劳工申请临时商务签证。 凡需在澳工作3个月—4年的外籍劳工可以申请长期临时商务签证,即457签证。办理此类签证必须履行三项手续:用人公司担保;用人公司提名;被提名人办理签证。 一、澳大利亚公司或海外公司担保 外籍劳工到澳大利亚工作必须有用人公司的担保。澳大利亚用人公司在担保前必须获得担保资格,能够招聘外籍劳工的公司必须是经过澳大利亚移民部批准的商务担保人。 商务担保资格有两种类型:前资格商务担保(pqbs):从海外雇用劳工在澳大利亚工作两年,雇用人数不限。拥有这种担保资格的一般多为大型企业,担保资格有效期为两年,以后可以每年进行延期。标准商务担保(sbs):从海外雇用一定数量人员,在澳工作一年。这种担保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如要再雇工,则需再次申请资格认证。未在澳大利亚设立公司或办事机构的海外公司不能申请以上两种担保资格。但海外公司可以雇用外籍劳工到澳大利亚工作,其工作范围是:在澳大利亚建立分支机构、合资企业、分销机构和附属机构;在澳大利亚完成某项合同或某些商务活动。海外用人公司要填写担保资格的1067表格和提名用的1068表格,并履行澳移民部对担保人的一切要求。海外担保人资格与标准商务担保(sbs)资格相同,有效期为一年。如要再雇工,则需再次申请资格认证。用人公司在向澳移民部申请担保资格时,须填写移民部印制的担保资格审查表—1067表格,同时向移民部提供:公司处于良好经营状况的证明文件(如最近财务报告);公司雇用外籍劳工可能为澳大利亚带来益处的说明文件;公司培训澳大利亚国人或引进新技能承诺的证明文件。 移民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进行审查和评估,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是经营状况良好的合法企业,而不是所谓的“纸上公司”或“架子公司”;申请人是外籍劳工的直接雇主,而不是职业介绍中介公司,因为用人公司将承担为外籍劳工提供养老金、纳税、劳工监护等担保义务。大型公司如具有担保资格,其子公司可以做直接雇主;申请人确实能够胜任对外籍劳工的担保义务,且没有违反移民法的前科;申请人雇用外籍劳工确实能为澳大利亚经济带来好处,增强贸易关系,并能确保澳大利亚本国人口的就业,扩大澳商品和服务业的发展,改善澳大利亚与国际市场的关系,增强产业竞争力;申请人曾经或承诺对澳大利亚本国人进行技术培训,以促进新技术和技能的普及和提高。移民部规定申请人对外籍劳工及其赡养人担保的义务有:薪酬、纳税和养老金;执行澳大利亚工业关系法,保证薪金和工作条件;妥善安排直接或间接医疗保险;确保被担保外籍劳工有合法的工作执照;如被担保人停止为申请人工作,必须马上通报移民部;为被担保人及其赡养人提供回国费用;遵守移民规定;配合移民部监管被担保人;配合一切有关对雇用外籍劳工的审计工作;及时向移民部汇报任何影响公司业务和公司担保的事件。 为监督用人公司切实落实担保义务,移民部要求用人公司定期向移民部提供外籍劳工的就业记录。移民部官员还会随时进行实地考察。如果用人公司没有按时提供有关外籍劳工的就业记录,没有履行应承担的各项担保义务,或者提供了错误信息,移民部将取消用人公司的担保资格和外籍劳工及其赡养人的签证。

Q3:劳务分包协议有哪些重点注意事项

商周详诚回复您:

根据工作时的实际情况整理,可能并不全面,希望对你有帮助!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Q4:能列入到省和国家的劳动计划内的劳动指标会是什么样的单位?

连最低工资标准都是一省一个标准,何况劳务派遣。而且不同工作内容的劳务派遣肯定工资也不一样,没法一刀切的制定。

计划经济时代,劳动工资总额纳入国民经济计划,计划内招收的职工称为计划指标内的工人,计划指标内有国营固定工等。

Q5:劳务公司不按计划施工怎么办?

劳务公司不按计划施工的原因很多,甚至有些原因不是他们自己造成的。

如果你是劳务公司的甲方(总承包方,发包工作给劳务公司的承包方),而且你确认了不按计划施工的原因主要是劳务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和你无关,你可以向他们提出赶工要求,要求他们增加各种资源投入(人力资源、机械资源等),加班加点赶回进度(如果进度滞后的话)。而且可以按合同对他们进行考核处理。

如果你是劳务公司下属的人员,他们不按计划施工,影响了你的收入,你可以做的东西不多,几乎就只能等上层人员的决定了。如果实在等不下去,就按你和劳务公司之间的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你是建设单位(业主方),则直接责令承包方(总承包方)按计划施工,否则将按照合同对总承包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