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开票怎么做账?劳务公司开票?

劳务公司开票怎么做账?劳务公司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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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开个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些什么证,需要花多少钱

最低注册资金200万,劳务派遣许可证、估计2万左右你要在哪里注册

Q2:如何办理劳务公司注册

程序是要先确定经营地点,然后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并向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注册资金要先存入工商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等营业执照核准后,凭营业执照到银行开帐号,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把该资金转入你公司的账户了。

这时就可以开业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注册资金要先存入工商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等营业执照核准后,凭营业执照到银行开帐号,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把该资金转入你公司的账户了。 这时就可以开业了。

Q3:劳务公司开工资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开发票吗?

你是劳工所有方是要开的,1、发票,属于劳务报酬所得。2、是工资条。如果你是雇佣者,就需要领取发票。

要签订雇佣合同,并造工资发放表,由领款人签字。

除非你是劳务派遣企业,要给用工单位开劳务发票的。

Q4:劳务公司开票

当然是开2000元的发票

劳务公司就 其收取的费用全额开票差额纳税。发票上的项目应逐栏如实填写,但是您必须符合财税【2003】16号文件中规定的差额征税条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Q5:劳务公司如何纳税和开具发票

原发布者:yysanny

接到该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我们向发票管理处和流转税处(主管营业税的处)进行了咨询。经研究探讨,流转税处主管人员解释了如何纳税及如何开具发票,并说以前一直应该这样执行,可能各地掌握有问题,所以才出现纳税人反映的情况,现将两个处的探讨结果整理并回复纳税人,同时作为12366今后统一解答依据。答: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派遣)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一、关于对此条政策的理解:1、“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首先双方应有委托书或协议(包括口头协议),委托事项是:“安排劳动力”。误区:不是将本企业员工安排到用工单位。也就是:如果劳动力(以下称: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人属于劳务公司的人,再到用工单位工作是属于劳务公司为这个单位提供应税劳务,则全额开具发票,全额缴纳营业税。不能差额纳税。2、如果用人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其上交的(简称:保险)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差额纳税。误区: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绝不是劳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只是工

劳务公司代用工单位安排劳动力,实际上赚取的是代理费用,转付的工资社保等不属于劳务公司的收入,这些会转付给职工和社保局,并取得工资单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缴款的凭据。

  发票开具服务业的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问:“ 劳务公司代用工单位安排劳动力,实际上赚取的是代理费用,转付的工资社保等不属于劳务公司的收入”,那么劳务公司的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计算呢?  答: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之规定(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通俗来说,是余额为计税依据,转付的保险等不作为营业额的。

  问: 那么请问如果一般性的公司(非劳务公司)应客户的要求借调本公司的某些员至该客户公司工作,客户支付借调员工的工资及应付的社会保险,那么该一般性公司是否e69da5e6ba90e799bee5baa631333332636332也可以开具发票给客户,并且可以不交纳营业税呢,因为该一般性公司并未因此而赚取任何的收益,只是在一定期间将本公司员工借调给其他公司使用。这样理解对吗?  答: 您好!  1.对于您所提到的问题,属于非常特殊的情况,在实务中是不经常见到的。

  2.如果贵司发生了相关的业务,贵司本身又不属于“劳务公司”,也就是没有代理的资格,在工商局方面来看是,超范围经营,会被适当的罚款3.从税务上来讲,你没有列支收入,税务机关所以会参照劳务公司的情况来核定收入,这样会对企业纳税上非常不利的。

总包方开一张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给分包方,并把自己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供给分包方一份.分包方还必须拿了分包合同和自己的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给出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发票

到工程所在地申报时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一份。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一份。

5.公章。

6.门前税局的完税证复印件一份。

7.填写一式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

8.总包的发票复印件。

9.总包的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三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

如果结算款高于合同上的款数,还要工程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要加盖总包的公章。

将以上资料复印件、表单,加盖公章,交到工程所在地所属税局,审核后开具发票(不开完税证,已由分包代缴)。

给回二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将其中一联再交回门前税局,另一联自存。

依据: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条例第十一条中取消了原“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新营业税条例下,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对分包收入不再负有法定扣缴营业税的义务,而应该由分包方以其取得的分包收入全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不管总包方与分包方间关于税金负担问题如何约定,均改变不了分包方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性质,故分包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开具建筑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