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工资表怎么做?我们是乙方(提供劳务的公司),甲方是出包方,甲方要求**考勤表和工资表给甲方,甲方代发了这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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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们是乙方(提供劳务的公司),甲方是出包方,甲方要求**考勤表和工资表给甲方,甲方代发了这部分工资
甲方这种事情是有风险的,因为正常来说应该是把工资打到你们账户里面,有你们来代发的,他们如果直接给你们提供的劳务工发工资的话,那么很容易被认定成劳动关系,这样子你们的劳务工发生工伤或者什么事情的话,那么就是甲方要来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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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不太明白开劳务费和开工资表的区别
开劳务费和开工资表的区别如下:
1、作用不同
劳务费是将中长期的目标分解成年度、季度、月度指标,不断督促员工实现、完成的过程奖励,合理的劳务费能帮助企业达成目标。
而工资表的激励是最强的,这种激励功能来自依据个人劳动贡献所形成的收入差别。利用这些差别,使雇员的收入与劳动贡献联系在一起,起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2、征收的税额不同
任职受雇的单位对职工发放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劳务费,是个人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政策规定,不同形式的奖金,其计税方法不一样,产生的税负也不一样,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而工资表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
3、影响因素不同
劳务费受工作者本身的态度、工作技能、掌握的知识、IQ、EQ等所影响;
而工资受工作本身的目标、计划、资源需求、过程控制、包括流程、协调、组织内部的工作方法;工作环境,包括文化氛围、自然环境以及工作环境等影响。
4、发放时间不同
劳务费在每个月的工资中结算,而工资在年末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务费
搜狗百科-工资表
1、劳务费与工资的区别是: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该人员不属于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而发生的。由于该个人提供的是独立劳务,因此应纳营业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支付的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的计税标准)。而工资属于企业职工的薪金报酬,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2、临时工如果只做两个月而且缴费基数不到2000元用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临时工和正式职工一样,不管是否达到2000元,每月都要进行全额申报。
营改增后,劳务,不能用工资表,没有税事发票,不能确认税前成本扣除。
Q3:劳务公司每月要扣掉劳务派遣工多少钱才算合理
一般是每月每人按照当地底薪的百分之十扣取,但是现在随着劳务竞争的激烈。一般每个月也就收员工几十元的管理费。上海这里一般也就100元左右。甚至更低,显然你们公司有猫腻,建议去当地工商或者劳动去反映
Q4:工资表交到劳务公司多久能发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具体日期查看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即该月工资在下个月的约定的日期前必须支付。大多数公司是在每月的15日或30日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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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管理费用(其他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 应付工资
发出
:雇员福利应付款项 - 应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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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包工头的工程款也属劳动工资吗
包工头包工,与用工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合同关系,受合同法约束,相关工程款属于劳务费,不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劳动工资。劳动工资属于劳动法范畴,是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工资。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如下: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关系所形成的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依劳务关系所形成的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而雇佣合同与之相反。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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