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劳务发票需要什么条件?劳务公司如何纳税和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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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怎样在地税局开劳务发票
可以找地税局DAI开劳务发票.
根据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规定:要求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普通发票。
1.申请代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个人提供服务业劳务要缴纳: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的10%)、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额的2%)、个人所得税(需根据提供的具体劳务确定)、印花税(需根据提供的具体劳务确定)。
企业提供服务业劳务要缴纳: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的10%)、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税额的2%)、水利建设基金(万分之八)、印花税(需根据提供的具体劳务确定)、企业所得税。
一、代开劳务发票缴纳的税种有:
1、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 营业额*税率=营业税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市)、5%(县城、建制镇)、1%(农村); 营业税*税率=城建税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 营业税*税率=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按销售额3/万;销售额(合同金额)*3/万=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一般都采用定率征收,税率为2%左右(各地不一致)。
二、代开始准备如下资料:
1、付款方的付款证明
2、付款方的税务登记复印件(付款方为公司时)或付款方身份证复印件(付款方为个人时)
3、收款方的税务登记(公司)或身份证(个人)复印件
4、劳务协议或合同
5、开票申请表(税务局提供)
Q2:劳务公司如何纳税和开具发票
原发布者:yysanny
接到该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我们向发票管理处和流转税处(主管营业税的处)进行了咨询。经研究探讨,流转税处主管人员解释了如何纳税及如何开具发票,并说以前一直应该这样执行,可能各地掌握有问题,所以才出现纳税人反映的情况,现将两个处的探讨结果整理并回复纳税人,同时作为12366今后统一解答依据。答: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派遣)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一、关于对此条政策的理解:1、“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首先双方应有委托书或协议(包括口头协议),委托事项是:“安排劳动力”。误区:不是将本企业员工安排到用工单位。也就是:如果劳动力(以下称: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人属于劳务公司的人,再到用工单位工作是属于劳务公司为这个单位提供应税劳务,则全额开具发票,全额缴纳营业税。不能差额纳税。2、如果用人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其上交的(简称:保险)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差额纳税。误区: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绝不是劳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只是工
劳务公司代用工单位安排劳动力,实际上赚取的是代理费用,转付的工资社保等不属于劳务公司的收入,这些会转付给职工和社保局,并取得工资单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缴款的凭据。
发票开具服务业的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问:“ 劳务公司代用工单位安排劳动力,实际上赚取的是代理费用,转付的工资社保等不属于劳务公司的收入”,那么劳务公司的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计算呢? 答: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之规定(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通俗来说,是余额为计税依据,转付的保险等不作为营业额的。
问: 那么请问如果一般性的公司(非劳务公司)应客户的要求借调本公司的某些员至该客户公司工作,客户支付借调员工的工资及应付的社会保险,那么该一般性公司是否e69da5e6ba90e799bee5baa631333332636332也可以开具发票给客户,并且可以不交纳营业税呢,因为该一般性公司并未因此而赚取任何的收益,只是在一定期间将本公司员工借调给其他公司使用。这样理解对吗? 答: 您好! 1.对于您所提到的问题,属于非常特殊的情况,在实务中是不经常见到的。
2.如果贵司发生了相关的业务,贵司本身又不属于“劳务公司”,也就是没有代理的资格,在工商局方面来看是,超范围经营,会被适当的罚款3.从税务上来讲,你没有列支收入,税务机关所以会参照劳务公司的情况来核定收入,这样会对企业纳税上非常不利的。
总包方开一张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给分包方,并把自己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供给分包方一份.分包方还必须拿了分包合同和自己的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给出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发票
到工程所在地申报时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一份。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一份。
5.公章。
6.门前税局的完税证复印件一份。
7.填写一式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
8.总包的发票复印件。
9.总包的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三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
如果结算款高于合同上的款数,还要工程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要加盖总包的公章。
将以上资料复印件、表单,加盖公章,交到工程所在地所属税局,审核后开具发票(不开完税证,已由分包代缴)。
给回二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将其中一联再交回门前税局,另一联自存。
依据: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条例第十一条中取消了原“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新营业税条例下,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对分包收入不再负有法定扣缴营业税的义务,而应该由分包方以其取得的分包收入全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不管总包方与分包方间关于税金负担问题如何约定,均改变不了分包方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性质,故分包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开具建筑业发票。
Q3: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劳务发票吗?什么是劳务发票啊?劳务发票可以用进项税额抵扣吗?税率是多少啊?急急急急
如果是增值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就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也可以抵扣。 如果是其他劳务,就是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进项税。
Q4:劳务票去哪里开?
劳务发票,在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开具劳务发票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劳务发票开具申请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
3、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支付工资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Q5:劳务费开税票的程序?
凭自己公司税务登记证和付款单位的业务证明,到当地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申请代开发票,要财务章印在发票上。
劳务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
实质意义: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因为没有发票所以由税务部门代开劳务发票,实际就视同个人为一个可以营业提供劳务的独立体,因为这个独立体不是公司或个体户,所以需要代开发票。
此时,地税部门可能一同征缴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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