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资结清承诺书?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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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费与工资有何区别?
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应按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那么,工资薪金所得(简称“工资”)与劳务报酬所得(简称“劳务费”)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概念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二、雇佣关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个税缴纳
在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面,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劳务报酬所得实行按次预扣预缴,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参考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Q2: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异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动合同会更正式,更有保障。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劳务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劳务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
1、劳务合同:是两个法人单位之间的经济合同,也就是某企业将其某类业务或服务工作以劳务外包的方式整体委托另一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来承担的经营行为。比如现在的很多企业其办公场所的管理都是以业务外包的方式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就是法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体之间用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契约。
3、二者的区别在于:
——前者:两个企业之间是以某项业务或服务工作作为经济关系为主要内容,所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协议,协议的要点是所承包业务的质量标准和整体业务的承保价格。承包以后承包单位用多少人、用什么人发包单位不用管,这些人与发包单位没有任何劳动关系。
——后者:是法人单位与劳动者作为建立劳动关系关系为主要内容,所签合同要点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自的权力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Q3:劳务费和工资有什么区别
劳务费和工资的区别是:
1、劳务费,也就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2、计税方式不同;
3、单位义务不同;
4、争议解决程序不同;
5、适用法律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Q4:劳动报酬和职工薪酬是同一个概念吗?
您好,朋友!
基本是一个概念,劳动报酬从字面意思来讲范畴更广泛,包含职工薪酬,但是职工包括正式工和临时工。所以基本是一个概念。
未达到起点的工资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但也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但在申报表上也应填列,与报表数相对应
劳动报酬和职工薪酬
严格说不是同一个概念
劳动报酬包含职工薪酬
可以是付给临时工的,
也包含了职工的薪酬
职工薪酬限定了范围
仅限于职工
Q5: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一、 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 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二、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三、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时计酬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不可能是该户居民家的职工,与该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四、 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员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五、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 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如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记过失单、降职等处分;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不含当事人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本单位职工“身份”这一形式,即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形式。 六、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分配关系通常包括表现为劳动报酬范畴的工资和奖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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