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税法规定(如何理解“应税劳务”与“应税服务”的范围)

劳务费税法规定(如何理解“应税劳务”与“应税服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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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服务费与劳务费有区别吗?

服务费与劳务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本质上讲这两者都是劳务输出费用或报酬,而服务费是指从事服务行业的劳务输出的费用或报酬。劳务费的范畴大一点,而服务费是劳务费的真子集。

Q2: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怎么区别?

  应税货物及劳务,是指生产销售货物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比如说,销售设备并提供运输。

  单纯的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营改增”之前,对于应征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称应税劳务。

  “营改增”后,对于应征增值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称应税服务。

  其实都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只是在不同法规中采用了不同称呼,没有本质区别。

Q3:如何理解“应税劳务”与“应税服务”的范围

答:一、《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范围和概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Q4:我的劳动合同是和A公司签的,但社会保险是B公司缴的,这对我的劳动关系有没有什么影响?

没有影响,

一种可能,你属于劳务派遣。

另一种可能,属于母子公司性质。你属于母公司,派驻子公司工作。劳动关系仍然在母公司,子公司只是代管。

Q5:采伐林木是劳务还是服务,怎么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同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