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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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提示: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2.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

Q2:返还收入指的是哪些

返还收入是指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收入。

返还收入,可以理解为实际降低了进货的成本价格,自然是要冲减当期进项税,因为税务认为成本虚高,多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同时,其第三条又规定:“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引申:关于平销返利

平销返利:就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甚至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称为“平销”,主要是因为商品的销售价格通常定为其进货价格,甚至低于进货价格,成为“返利”,是因为销售方要通过向供应商收取一定的、与商品销售量挂钩的利润返还作为经营收入。

Q3: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Q4:2005年月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划等级,2006呢

2005年

扣除费用标准800元(根据各省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2006年

扣除费用标准16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本月收入总额-个人所得税起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划分等级没有变,只是2006年1月份开始发放的工资,扣除标准由800元升至1600元。

例如,2005年月工资1600元,缴税金额为:(1600-800)*10%-25,而2006年1月发1600元工资,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了。

12月23日,长沙市地税局所得税处有关人士解释说,国税发[2005]196号文规定,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适用老政策(即费用扣除为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税。而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的费用扣除额(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税。

“根据国税发[2005]196号文件,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1月1日分别是新老政策划断的分水岭,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还是在2006年1月1日后实际取得工资薪金,其纳税额将是不一样的。”

例一:某单位于2005年12月12日向员工张三发放月工资1000元,并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在2006年1月缴入国库。由于张三实际取得工资的时间在2005穿户扁鞠壮角憋携铂毛年12月31日之前,因此应适用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扣缴其个人所得税为(1000-800)*5%=10元

(如果该单位选择在2006年1月发放这笔工资,则张三将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可以帮张三节约个人所得税10元)

例二:2006年1月12日,该单位向员工张三发放月工资1599元。按新的规定,这笔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因此这笔工资薪金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将2005年剩余月份工资薪金转移一部分到2006年发放,可降低税率档次甚至无须缴纳税款,从而节省个人所得税。

Q5: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各种薪酬福利;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相关服务从取得的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