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跟劳动合同的区别(请问项目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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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项目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二、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么,是否签的合同上只要写的是劳务合同,导致的结果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另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劳动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单位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你们单位不跟你签劳动合同和不给你上保险是违法的. 按照现在实施的劳动合同法: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证据问题,一般来说法院判案主要是讲究证据的,你的工资单可以证明你跟单位的劳动关系,但是你说的那个在单位住缴的水电费的证明力就小了点.看看你跟单位还有其他什么书面证据或者证人.你说的你来单位的具体日期就看你来时跟单位签什么协议或者有其他单位保管的证据没了,一般来说你可以让你的单位来举证.
Q2: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一样吗?
两者的差距很大,忘记是不是从关中人才网看的了。大致的意思是:
劳务合同是以提供劳务作为合同内容的合同,劳务合同一般时间较段,不约定试用期,劳务完成后该合同就可以终止。一般适用于临时性、即时性的劳动。合同内容由双方商定。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有关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内容、休息休假、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等内容的劳动合同。订立合同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劳动合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又是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的。
Q3:兼职劳动协议的规定是什么,与劳务合同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属于全日制用工,兼职合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务合同和兼职合同是合法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Q4:同一个工作岗位,有的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有的人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为什么不同?
岗位技能不同
你好,区别就是单位应该你给购买社保,但是不需要给劳务合同共购买,当然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细节,但不是特别明显。
劳动合同相对固定,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相对的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务合同属于帮工形式,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和规避一些法律责任。就是一个是正式工,一个是临时工。
劳务合同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随意解除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老板工资标准是否一制,如果是你可以找老板问明白
Q5: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他们两者之间有区别吗?
有区别。
劳务合同通常是指临时的合作关系;劳动合同是相对长期雇佣关系。
但是享有相同的法律保护以及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你与单位签署的劳务协议是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决定于你和用人单位之前所形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形成的劳动关系那么该劳务协议将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除该协议外另有签署劳动合同的话就要两者之间将形成互补或者互斥关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区别的。劳务协议是双方签订的针对某一项具体作业或工程的书面合同文本,双方只按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经济各自独立(即并非劳资关系),其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也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是存在雇用关系的双方按国家劳动合同法签订的企业法人与从业人员之间的用工合同。其只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且内容除了工作内容、地点、报酬、时间、试用期等外,还必须明确社会保险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