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责任赔偿的标准和规定(提供劳务受害 能不能只告发包方)

提供劳务受害责任赔偿的标准和规定(提供劳务受害 能不能只告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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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雇佣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受伤,其中还有一个劳务介绍人,这个赔偿怎么处理

签劳动合同没 如果签了可以按劳动合同来索赔 劳务介绍人只起到桥梁作用

你问的是一个用工主体的问题,你可以仔细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必然是一个组织而非个人,比如我找两个工人给我家装修,约定好装修2个房间,这个行为属于雇佣行为,关系应当是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而是受民法的调整。

如果你个人雇佣人员做一些工作,那么你应当为他们缴纳商业保险而非社会保险。当然了社会保险你想缴也缴不进去!

劳动合同是不用签了,不过最好签订协议。

这一切你都要仔细看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后再执行啊。

Q2:提供劳务受害 能不能只告发包方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Q3:劳务合同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有什么区别

劳务合同主要是指拖欠工资,受害责任纠纷主要是受到伤害侵权。

劳务合同是民法规定的合同的一类有名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合同。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一个立案的案由,是雇员自身受害向法院起诉时立案的案由

合同有效,约定履行!  非试用期需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15天内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

Q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 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Q5: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注意事项

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时,与提供劳务有关的侵权纠纷在确定案由时宜注意致害责任和受害责任的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的区分,选择适用相应的案由。

1,受害者可以直接起诉实际侵权人,或者在起诉雇主过程中追加实际侵权人为被告。2,雇员(提供劳务者)在雇佣活动中受第三方侵害造成人身损害,应当以第三方(实际侵权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以雇主为被被告起诉的,雇主在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3,《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