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解除协议(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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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教大家一个问题,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关系吗。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下列情况,不能随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除了一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如工伤阶段、怀孕哺乳阶段外,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需要支付相关赔偿
当然不可以。如无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无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叫请神容易送神难~
Q2:是不是签订劳务合同,公司可以随时解除,跟辞退对方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委起诉,没有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理由不能随意解除
最好是先补签了劳动合同,再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他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你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Q3: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黄女士的仲裁申请会得到支持。劳资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企业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物业公司与黄女士之间,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代替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双方为劳动雇佣关系。物业公司在招聘黄女士时并未通过劳务中介公司,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应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同时还应为黄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费。物业公司自认为与黄女士之间是劳务派遣关系,所以公司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不承担相关义务,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曲解,对“劳务派遣”的误解。劳动派遣关系或劳动雇佣关系只是用工的形式和途径不同,不管是何种原因,因员工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单位无法举证的话,只能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经济补偿方面,黄女士共计工作2年零7个月,因被无故辞退,应经济补偿3个月的工资;此外,公司要求黄女士立即离职,应额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黄女士的仲裁申请会得到支持。劳资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企业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物业公司与黄女士之间,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代替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双方为劳动雇佣关系。物业公司在招聘黄女士时并未通过劳务中介公司,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应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同时还应为黄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费。物业公司自认为与黄女士之间是劳务派遣关系,所以公司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不承担相关义务,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曲解,对“劳务派遣”的误解。劳动派遣关系或劳动雇佣关系只是用工的形式和途径不同,不管是何种原因,因员工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单位无法举证的话,只能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经济补偿方面,黄女士共计工作2年零7个月,因被无故辞退,应经济补偿3个月的工资;此外,公司要求黄女士立即离职,应额外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
知识点:劳务派遣关系是指通过专业劳务公司将人员输出至实际用人单位,由实际用人单位进行业务和日常管理,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再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劳务输出协议,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Q4: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随时解除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以上规定,单位招用你后一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和单位如不能就合同期限达成一致,单位可以提出与你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但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
《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所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也适用《劳动法》。
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所以,只有符合《劳动法》第32条的情形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是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Q5:协议可以随时解除吗
合同、协议均属于契约行为,但又有所不同,在我国合同仅适用财产类民事法律关系,而协议则可以适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就好像你不会听说有人签订了离婚合同、收养合同。你所提到的属于劳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他受劳动法律调整,而并非民事法律,而合同的性质取决于其法律属性和内容,名称并不影响其效力和性质。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无理由解除权,也就是说,劳动者不需要任何合理理由就有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三十日届满劳动合同即解除,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协议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即赔偿对方损失!
合同就是协议,没有区别。解除方法参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法定
赡养是法定义务,不管怎么协议都不能免除。之前的协议是有效的,只是既然不愿意赡养,也不会善待老人,把老人留在那里不合适。建议去法院起诉或调解要求您小叔支付赡养费,然后您奶奶可以在您家生活,这样对双方都公平。既然不愿意赡养之前分得的财产也应当退还。百善孝为先,好好善待老人,老人年纪大也花费不了多少,亲人之间不要计较太多。
根据您的情况,给予以下回复,仅供参考:
协议在法律层面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事实上,在法律层面上与合同是同义词,协议一旦经双方签署确定,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因此,若不存在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又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决合同的话,您也只能执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当然,这样的话,不存在要求用人单位请求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了。
只要你愿意 。。
但是后果要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