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会计账务处理(老师,请问公司的工资费用都是外包的,财务上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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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外包人员薪酬在那个科目列支
有代扣税——可以直接计入工资薪金,如果不扣税对方能开发票的,按劳务费支出!
Q2:老师,请问公司的工资费用都是外包的,财务上怎么处理
同问。。。
公司的工资费用都是外包的,外包服务提供商会提供发票等,这样的凭证也可以做账。
Q3:通过劳务公司代发工资的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劳务费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应付职工薪酬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Q4:劳务公司代发工资怎么做帐
在月底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就不申报劳务公司的那部分工资,只申报余下的部分职工工资。这样的处理没有问题。
可以不从应付职工薪酬走。因为你是支付的劳务外包费用,不是直接支付的工资,可以直接省略那一部分,从其他应付款走
为被派遣单位待发工资、及保险,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部分钱在开出去的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收入
代缴保险、发放工资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代发那部分工资、保险不用上税,开出去的发票中走主营业务收入的那部分就算是你公司的营业收入。
Q5:我是一般纳税人,有一笔劳务外包收入5万块钱,给私人干的,给的现金我怎么入账? 关键是税怎么做?
增值税附表一的“未开具发票”栏填写金额和税额,增值税主表第二栏填写开具发票和这笔未开具发票的总额,税额同样填写
劳务外包收入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代收转付用于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附: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代收转付用于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