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的范围文件(会计中购买价值5000元以上的劳保用品为什么不属于现金使用范围?)

劳务报酬的范围文件(会计中购买价值5000元以上的劳保用品为什么不属于现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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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会计中购买价值5000元以上的劳保用品为什么不属于现金使用范围?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是指发给员工个人的部分才可以现金支出, 但购买价值5000元以上的劳防用品是属于公司对公司的购销商品的行为,与支付给个人无关,当然不属于现金的使用范围。

对于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以及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推身携带的差旅费等,现金支付不受结算起点的限制,这些属于现金支出。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购买办公用品等结算起点受限制,超过1000元的,不做为单位现金支出,按转账结算。

Q2:谁给我介绍下劳动合同?

以下是新劳动合同法草案拟制订的内容,仅供参考: 1、书面合同不签,视为已签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定立。已经存在劳动关系,但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的,除非劳动者认为自己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否则视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要签订书面合同。可是,在实践中,书面合同的签订率不高。为了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合同,初具规模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界定为“一般以书面形式”,并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不同意,否则视为从劳动者提供劳动开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2、试用期、合同期应成比例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成适当比例。劳动合同期限短,试用期便短。劳动合同期6个月以下的,最多只有15日的试用期。1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120天。高级岗位试用期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180天。 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遏制用人单位反复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的草案中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该劳动者调出单位再回来,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3、合同自然终止,员工可获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该劳动者续约,也要补偿劳动者。法制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对劳动者来说难以感受稳定的工作状态。为了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长期合同,拟定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约的,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一定金额的补偿金。除非劳动者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便不再支付这笔补偿金了。也就是说,使用快退休的老职工,或者与职工续约到职工退休,单位可以省下这笔补偿金。 4、用人单位裁员时老职工后走 用人单位确实需要裁员的,不仅要提前与职工说明情况,而且还应该后裁减老职工。而且,单位裁员6个月之内再次招聘的,应该优先录用以前的被裁员的职工。 5、劳动力派遣单位要取得资质 劳动力派遣机构要取得资格。依法取得行政资格的派遣机构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要让劳动者知悉其与接受单位之间的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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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具体的法律的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表达设定、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的愿望和意图。这种愿望和意图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过这种意思表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意思表示必须是合法的,否则,合同没有约束力,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合同当事人的协商,总是为了建立某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这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建立起来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所应履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反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主要表现为: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必须互相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劳动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须是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行政,不能是企业的党团组织或工会组织。   3.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职业上的从属关系,即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后,成为另一方当事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一员,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任何任务。这种职业上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即双方当事人既是劳动权利主体,又是劳动义务主体,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义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本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   5.劳动合同的订阅、变更、终止和解除,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Q3:劳务费是否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问题:1、新的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工资薪金解释的最后一句:“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的具体含义?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否包含之内? 2、新的会计准则第七章第三节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薪酬的概念:“对职工薪酬的定义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项”最后一段话:“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只要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之解释与新的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一句含义是否一致? 答复:在劳务派遣中,你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是劳务费,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概念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的含义不一致。你单位在会计核算时,应按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关于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执行。

在劳务派遣中,你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是劳务费,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概念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的含义不一致。你单位在会计核算时,应按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关于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执行。

Q4:劳务报酬范围

一、正面回答

劳务报酬范围是劳动者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等劳务取得的所得。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二、分析详情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三、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Q5:什么劳务费可以不征20%个税?

目前,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一般情况下为20%,对于劳务所得一次性收入非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一次收入非常高是指个人一次性取得的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依纳所得税额超过2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后还需要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费个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免费用800元,如果是在4000元以上的,那么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所得税额。

对于个人提供劳务过程当中所支出的中介费,比如说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当中扣除。

同一项目所得主要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当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将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从而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是你举一个例子,小赵本月提供翻译服务,取得了3000元的劳务费,同时税务咨询又取得了2000元的劳务费,这两个项目需要分别减掉800元的费用,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