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用工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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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用工的
自实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已经没有合同工一说了,劳动单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是法定的义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企业将你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Q2: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劳务用工的好处是什么?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上,劳务用工的好处是用工单位减少用工风险,降低用人成本,只要支付当地的最低法定工资线以上的工资就是合法的;而劳务公司专业运作,有求必应,收益颇丰;劳动者灵活性大、流动性大。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没用工形式
Q3:劳动用工制度
这是因为你父亲当时没有办理正式招工,不能享受现在的退休待遇,如果当时办理正式招工后就可以在1986年10月以后缴纳社会保险金,等60以后享受退休待遇,1986年以前逆推到年纪父亲上班的第一个月算视同缴费,也就是工龄。一般这样的工龄都很长的,有的能到40年,等退休以后能拿1000多很正常。对于一辈子临时工的问题,现在没有相关政策规定能补缴养老保险办退休。
Q4:关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问题
现阶段劳务派遣存在很多问题,国家已经注意到了,有关劳务派遣的纠纷增加迅猛,所以规范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都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保证。
劳务派遣的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三性”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三性”限定了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份,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人员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其收入有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公司,因此,同工同酬的前提难以界定。另一方面,“三性”又被混淆,大量劳务派遣人员同有编制的正式人员干一样的事,甚至工作量更大,但是“三性”的身份又决定了用工单位要对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实施任重道远,非常困难。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条例,对同工同酬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等出了更详细明确的规定,但可以预计,同工同酬在一个时期内基本上是止步不前。不要有太大的希望。
在当前,国家的主要目标是放在广开就业岗位上,监管重点并没有在同工同酬上。社会上要求就业和失业人员那么多,解决他们的就业,缓解矛盾是主要问题。对于有饭吃,有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是不会饿死的,自然不是关注的重点。
今后,可以预计,国家会对劳务派遣进行限制,比如限制一个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工作年限达到某一时段应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等等,但用工单位也会变换方式规避劳动风险,总之,在我国,不规范甚至畸形的多种用工方式将会持续,由此而产生的收入差距但时间不会缩小。
Q5: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单位公章可以提前批量盖好,等劳动者入职后确定好需要填写的条款内容,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都签字盖章后开始,单方签字盖章还不算生效。
老板无照算用人单位?
不违法,存在管理风险。
劳动合同需要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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