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劳务合同?工程中劳务分包多少金额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内容导航:
Q1: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费用的计取方式有哪些
第一条 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劳务分包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仍执行城建经发(1999)149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 从2001年起执行北京城建工程预算定额
(一)劳务直接费用计取:
1.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构部分综合平均单价30.05元/工日
2.2001年10月1日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构部分综合平均单价34.98元/工日
3.普通装修综合平均价38.16元/工日
4.高级装修综合平均价47.70元/工日(划分范围按城建内部定额为准)
5.市政综合平均价32.86元/工日
6.水电安装综合平均价33.92元/工日
7.临时设施用工28.00元/工日
8.计时工估工24.00元/工日(控制定额总工日8%以内)
9.因项目部管理原因造成分包方全线连续超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停工时18.00元/工日。(属于冬、雨季自然原因影响而造成的停工、窝工由分包方承担)
10.钢筋成型加工
框架结构 110.00元/吨
全现浇结构 115.00元/吨
砖混及其它结构 125.00元/吨
城建定额钢筋配制、绑扎综合在一起:如果单独加工从定额中扣减42%加工配制用工。
11.脚手架工程
架子工程考虑其专业性、安全性较强,搭拆、使用的周期长,并涉及到安全防护、卷扬机提升架、加固维修等零星工作。实行定额工日单价结算不易操作,按建筑面积实行平米包干承包,其单价标准为:
现浇框架:
檐高在25米以下9.50元/平方米;
檐高在45米以下11.00元/平方米;
檐高在80米以下12.50元/平方米;
檐高在80米以上14.00元/平方米。
全现浇结构:
檐高在45米以下10.00元/平方米;
檐高在80米以下11.00元/平方米;
檐高在80米以上12.00元/平方米。
砖混及其它结构:
檐高在25米以下9.50元/平方米;
檐高在25米以上10.50元/平方米。
架子工程平米包干单价中包括基坑围挡,基础满堂红架子、马道、滑槽架子、外脚手架、卷扬机提升架、挂安全网、“三口”防护、出入口防护棚等脚手架的搭拆、修改和维护,架子工程材料的维修保养和现场码放等全部内容。并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以上工作内容不得在平米包干合同以外出现零工结算。
(二)按集团内部定额其它直接费标准计取
1.材料二次搬运费:建筑中心与材料堆放地点在400米运距以内已包括定额子目中超过400米运距二次搬运用工以签订任务书工日为准。
2.高层建筑超高费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计取:结构占50%;维护结构(二次结构)占10%;装饰(装修)占40%。冬雨季施工时间的划定和费用比例为:冬季为11月15日至3月15日,雨季为6月15日至8月30日,遇冬季施工按60%计取,遇雨季施工按40%计取,施工时不遇冬季、雨季不计取。
3.生产工具使用费:根据目前施工生产具体情况,结合总分包管理,更好的使用和维护生产工具正常使用,具备条件的工程可以经过测算包干使用,必须经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盖章有效。
4.安全文明工地和工程质量费用。具体为:
(1)验收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每工日奖励1.00元。
(2)验收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每工日奖励1.50元。
(3)验收达到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每工日奖励1.00元。
(4)验收达到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工程每工日奖励2.50元。
(5)劳务分包单位如用其它方法代替大型机械操作时,可按预算定额计取相应的机械费,最高不超过80%。
(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包括雨雪天气造成停窝工损失,不得另行签订停窝工工日。
第三条 执行定额工日单价的具体规定
1.签订单位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时,施工现场所必须的临时设施用工、材料用工(指场外拉料、工具修理等)、中小型机械操作手用工等(包括计时工、估工),应限制在分包定额总用工的8%以内,由经理部控制使用,执行上述相应的工日单价。此部分用工如超过定额总用工的8%时,应分析原因上报公司,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付款。否则,经营管理部门在审核分包结算时应予扣减。
2.凡工程出现抢工、社会用工等合同外并超过项目总用工8%以上的费用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上报公司有关部室,并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结算付款。
3.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应以单位工程整体分包为宜,如须按结构、装修、水、电分别进行分包时,应按各单项工程的定额用工分别乘以相应的工日单价分包,并在分包合同中注明相互之间的关系和责任范围。结构、装修单独分包时其它直接费中的不可预见用工可按定额用工的比例进行分摊,装修工程项目中已包括了正常的清理、剔凿等零星用工,不得另外增加费用。
4.工日单价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流动施工津贴、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医疗补助费、管理费、劳务管理费、手工工具补贴等。
5.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结算价款1%的管理费在预付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6.机具费用范围划分
①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为: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中小型机械。
②分包单位计取生产工具使用费应购置包括生产中使用的工具和施工消耗性工具费用(如手推车、铁锹等)。
③分包单位自备的工具为:工具包、盒卷尺、钢板尺、折尺、角尺、木锯子、刨子、斧子、铁锤子、墨斗、线坠、砖夹、大铲、刨锤、水平尺、扳手、钢筋钩、抹子、托灰板、阴阳角抹子、勾缝器、腻子刮板、玻璃刀、壁纸刀、橡皮锤、电焊、钳子、开刀、电笔、电工刀、剥丝钳子、改锥、管钳、铁皮剪刀、钢锯、信号旗、哨子等以上手工工具由分包方承担,不得另行计取。
④防护用具:分包单位自备个人用的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面罩、绝缘鞋
Q2:市政工程劳务分包
廉 政 合 同 格 式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乙 方: (单位全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Q3:市政道路工程劳务费占总工程额多少?
市政工程的劳务费一般占工程总额的20--28%左右,过去只占15-20%,这是物价上涨的太厉害。
Q4:工程中劳务分包多少金额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2018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即《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重新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了定义,并于2018年6月1日施行。
【16号令】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扩展资料
工程招投标流程可以分为六个阶段: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订立合同等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确定中标候选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之间确定最终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另外,在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才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该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1.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投标
Q5:劳务分包工程造价由什么构成?
单纯的劳务分包主要是指包清工,即人工费,也就是只带人来干活就行了。但现实中具体的劳务分包合同造价最终还是要看合同里是怎么约定的,比如说,有的合同约定除了人工费以外,还包括有自带小型机具、小型工具,辅助材料等等内容。所以说合同约定了什么内容,造价就应该包括这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