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结算协议书范本?《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法律后果是什么?乙如何如何主张结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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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法律后果是什么?乙如何如何主张结算工程款?
1、《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要看甲与某开发公司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允许转包,如果允许转包,那该分包合同有效,反之则该分包合同无效。
2、如果分包合同有效,乙应按合同约定主张结算工程款,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或者行业惯例主张工程款。
3、如果分包合同无效,甲乙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乙可以按甲与某开发公司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报酬来主张自己的劳务报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或者行业惯例主张。
合法总分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包合同合法;
(2)分包单位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
(3)对外分包工程须在总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
(4)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
(5)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行分包。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总分包合同,应认定无效。
建筑施工企业将承揽的建筑工程转包的,不论建设单位是否同意或认可,应一律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甲方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该分包合同应为无效。
名为《劳务分包合同》但实际为转包,目前从形式上来看是合法的。但如果真的发生诉讼,则要判断是真的劳务分包还是假的劳务分包,如果是假的,有可能会认定为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建议乙方与甲方友好协商解决。另外,如果真有较多设计变更,就算合同约定了一次包死不作调整,但在工程量清单或图纸外又额外增加了乙方的工程量,也理应支付。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名为《劳务分包合同》但实际为转包,目前从形式上来看是合法的。但如果真的发生诉讼,则要判断是真的劳务分包还是假的劳务分包,如果是假的,有可能会认定为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建议乙方与甲方友好协商解决。另外,如果真有较多设计变更,就算合同约定了一次包死不作调整,但在工程量清单或图纸外又额外增加了乙方的工程量,也理应支付。
Q2:工程完工民工工资付完,但总包不给劳务班组结算怎么办?
你说的有些看不懂,劳务班组难道不是建筑工人吗?既然建筑工人工资都发完了,劳务班组没发?你可能说的是劳务公司吧?或者班组老板?班组老板应该不牵扯,只要工人薪资发了,他也就有了。如果是劳务公司,那就比较麻烦了。首先你是劳务扩大还是清包劳务?如果是劳务扩大,就比较麻烦,因为还欠了很多材料款。如果是劳务清包,相对风险较低。这个只要资料齐全,比如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往来文件,结算单,工程进度款往来明细等这些资料,具备这些就可以和甲方打官司了。其他办法效果不佳,因为不想给你说什么也没有用。
Q3: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结算营业税问题
工人工资是工程总造价的组成部分,属于建筑安装税的范畴,因此,应该属于建筑单位交纳。劳务公司与建筑单位结算工人工资后,还要扣除一定的中介管理费或者是手续费,才将余下的工资发给工人,工人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公司代扣代缴。同时,劳务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或者手续费,要交纳营业税及附加税。
Q4:劳务赔偿计算方式
赔偿金计算的如下: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其数额及支付方式按当事人的约定履行。
Q5:纳税单位雇佣个人怎样结算工资
我来回答
1,如果建立劳动关系,就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履行权利义务,每月结算工资
2,如果个人提供劳务,工资支付灵活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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