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吗(合伙中的合伙人可以既出资,有投资劳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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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国际商法中,普通合伙中劳务可以作为出资,而公司法中不可以,为什么?
法律规定,中国特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额
Q2: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只能由有限公司担任吗?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
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来看,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问题。
1、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组建另一合伙企业,这个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实践中有相应的案例已经证实了其合法性和可行性。个人认为这个其实比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更符合有限合伙法的立法精神,因为让一个有限责任法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实际上是很滑稽的。但要注意两个企业不要有同业竞争。
2、劳务是不能作为出资的,必须是货币出资,或者是可以评估财产,如专利、土地、实物等。
3、合伙企业最大的优势是不同于一般公司同股同权,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不同的权利和利益分割方式。比如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同时惯例上可以以仅占总金额1%的出资,获得20%的利润回报,以及每年管理费的支配权力。这可能是您所称的“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必须要有哪怕少到1%的出资,否则他就不是合伙人了。分配上由于付出了劳务可以多份。
Q3:普通合伙企业是否可以以劳务出资?
不行。
普通合伙可以劳务出资,因为普通合伙对其自身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不可以的
Q4:合伙中的合伙人可以既出资,有投资劳务吗
民事合伙可以,但合伙企业不可以
合伙企业是可以的。特别是私人企业。但大的企业是没有投资劳务。但有技术出资的。
Q5:合伙企业合伙人为什么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公司中股东为什么不能以劳务出资?
此乃法律规定,同时也正是合伙企业与公司的重要区别的标志之一。
有限合伙其实是大陆法系国家这么叫的,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有限合伙其实就是隐名合伙,隐名合伙就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另一方出资,并分享盈余、分担亏损,且不参与合伙经营。1,既然不参与经营,就不能用劳务投资。2、隐名合伙(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以劳务出资怎么去承担责任?劳务不好换算成金钱。楼上的又说公司股东不能以劳务出资,为什么呢?楼主说公司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其实是不对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有很多职权。比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等,又怎么能说公司股东有点像有限合伙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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