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公司?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有限合伙人公司?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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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合伙人能否提供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可以以劳务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Q2: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什么区别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二、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三、在竞业禁止方面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四、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五、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六、在出资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Q3:关于产品名称,以下哪个说法错误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 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C 解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C

六月雪

Q4:企业与合伙人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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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出资的财产形式,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2、 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出资的财产形式、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收益和亏损的承担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3、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的法律责任、新入伙的合伙人的法律责任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包括哪些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1(1)甲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即:   ①公民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公民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2)不能,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3)丙的行为可按《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论处。 2、(1)必须要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抵消,那就是数额对等、种类相同并且已到履行期限。 (2)无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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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同学 这个是你的作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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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条都由明文规定,自己看看不就知道了。。。

Q5:关于《公司法》的小案例,在线等。

1.符合。

2.不符,有限合伙人戊不得执行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企业。

3.符合,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乙在不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货,但需对退货前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对债权人的要求成立,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丁戊的主张成立,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的主张不成立。乙的主张当然也不成立,理由见上。

有限合伙人不得承担企业管理职责,丁执行企业事务不和规定。丙作为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对退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的应该都符合规定。

1、不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法》第64条,有限合伙不得以劳务出资;

2、不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法》第66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3、退伙符合法律规定。

4、丁戊的主张成立,丙不承担债务,乙的主张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