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务合同要交社保吗(劳务合同是不是可以不缴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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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合同是不是可以不缴纳保险
目前国家规定的都必须交!
劳务合同不存在强制保险的问题 当然可以不缴纳了 如果是劳动合同 则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这个必须的,必须缴纳
Q2:我们单位员工只想签合同,但是不想办理社会保险,这样的情况公司应该如何规避风险?
我觉得规避风险,还是给员工上个团体意外险的好~我觉得要是签订什么协议的话,要是深追究的话,还是有问题的,毕竟他没有法律效益的
很简单,办个意外保险,
员工一旦出现意外时,有个保障 ,
其它的保险就不要交
给员工补办个《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法律上是无效的,但这个只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一种协议,并不是公司不给员工办理,而是员工自己自愿放弃的。至少在发生劳动纠纷时,调解好处理。随着用工的越来越规范,真要规避的话,就是不参加社保的员工就不予以录用,这样才可以消除潜在的风险。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拿着劳动合同去人社局办理保险,办理保险的时候有按照工资的标准缴纳的,这个就可以你们和员工是如何协商的,是按照哪个标准缴纳。
Q3:签定劳务协议的职工,厂家要不要买养老保险呢?
劳务 不属于 劳动关系 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前提 支付报酬的
根本不是劳动者 所以这个要你么自己保留证据 证明劳动关系
也就是 你是受公司指挥 要受公司劳动制度约束 这个事实
具体比如 你有底薪吗 上班迟到 扣钱吗?如果没这些约束 就是你想怎么干
都行 最后干好给你钱 那就是劳务
有很多 以劳务名义规避劳动法的案例 你小心
劳务肯定没养老保险
劳务派遣 也是和派遣公司有劳动合同的 跟实际劳务不同
一、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必须缴纳的,不缴纳肯定是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就算职工出具书面意见自己不愿缴纳,由单位发放现金补贴,但因是违法的,仍然无效,职工仍有权主张单位补缴社保或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当然已发现金补贴可以退回,职工个人部分由职工缴纳。
二、不缴社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仍得由单位承担,职工生病怎办?职工失业怎办?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如何落实?
三、职工不愿缴保险,是职工看到了眼前利益(单位发社保补贴+职工个人部分不扣现拿多不少钱),作为单位应当向职工宣传缴纳社保的好处,职工只要对社保好处了解了,多数还是会缴的。再说,单位也可以表明态度,不愿缴的不会社保补贴。
Q4:劳务合同可以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吗
应该不能吧。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Q5:签订劳动合同就一定要上社会保险吗
缴纳社会保险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即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
1、由于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自然需要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企业没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未必就说明企业一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并不排除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4、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社保的规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但劳动者有权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签定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社保属于强制性内容,企业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企业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社会保险
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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