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人员劳务合同?跟员工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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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用工合同!
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另外你的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你可以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要求公司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见第四十七条,如果公司不赔偿你也可以去做劳动仲裁。具体的操作还是建议你打法律资询电话,会教你如何规避风险,胜算会更大。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Q2: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直接签订合同 劳动者和用单位是雇佣关系 劳务合同是求职者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 劳务公司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 从理论上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关系 他们是劳务公司的人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人
如何找到一份好工作想做什么,首先问五个问题:我要去哪里?我在哪里?我有什么?我的差距在哪里?我要怎么做?
以上五个问题涵盖了目标、定位、条件、距离、计划等诸多方面,只要在以上几个关键点上加以细化和精心设计,把自身因素和社会条件做到最大程度的契合,对实施过程加以控制,并能够在现实生活中知晓趋利避害,使职业生涯规划更具有实际意义。
做好职业定位 定位是自我定位和社会定位的统一,只有在了解自己和职业的基础上才能够给自己做准确定位。
检视个人特质:
(一)欲望(Desires)) (做事的能力)在此人生阶段 ,你究竟要什么?
(二)能力(Ability) 你擅长什么?(一般技术以及特别技术)
(三)性格特质(气质、性质) (Temperament) (气质、性质)你是什么类型的人?在何种情况下有最佳表现?
(四)资产(Assets) (有形与无形)你有什么比别人占优势的地方?
每个人群都需要定位,其目的是保证自己持续地发展。但是各个群体定位的重点不同:定位重点在于澄清自己有什么。过高或者过低估价自己,过于看重自己的文凭,或者看重自己的成绩,有的过于低估自己身上的潜质,所以,既需要认真地分析自己,又需要多了解社会需求,以求定位准确。在大多数情况下,正确的思路是,做你应该做的事,而不是做你喜欢做的事
找工作同做其它事情一样,也有方法和技巧。很多人找不到工作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做事的能力,而是因为他们在找工作过程中没有运用正确的方法和一定的技巧。所谓技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⑴.了解自己,包括了解自己的知识、技能、性格、爱好以及身体状况等。找工作之前,你必须先对自己有全面的认识,一定得知道自己能做那方面的工作,不适合做哪方面的工作。找工作不能眼高手低,明明自己没有能力做的工作却偏要做,那结果一定是被拒之门外的。
⑵.了解你所选择的职业和行业。了解职业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对从业者素质的要求。可以向亲朋好友中做过相关工作的人了解有关情况,也可以向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其他人请教,他们经验丰富,体会深刻,能给你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信息,他们工作过程中的失败教训,对你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而他们的成功经验又是你可以借鉴的。
⑶.自我推荐。在了解自己和工作的基础上,就开始求职了。求职就是寻找和得到工作的过程,通常包括获得用人的信息、争取面试、谈话、签约等环节。找工作就像推销商品一样,要让顾客买你的产品,你必须告诉对方,你的商品质量如何的高,价格怎样公道,才能吸引人们来买这种商品。同样,找工作时也要围绕着“我真正有能力做好这份工作,而我提出的要求也是十分合理的”这样一个中心来展开。一定要学会推销自己,这样别人才会认可和录用你
最后祝早日找到称心的工作开始美丽人生~~
Q3:跟员工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雇佣员工是签是劳动合同。
作为用人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与被雇佣人员区别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法律上有重要意义,与用人单位也有重大利害关系.反之,作为被雇佣人员,更要深签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因为,一旦选择错误,就意味着你的合法权益将很有可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一、法律保护不同:
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规保护,劳务合同只受合同法保护。
首先,劳动合同涉及法律强制的社会保险\工伤\加班\经济补等.而劳务合同只受民事法律规范如合同法保护。
其次,法律后果不同: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服务,而不涉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内容不同:
1、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2、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平等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三、法律关系、地位不同:
1、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2、而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
四、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客观要求不同:
1、凡档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单位都应该与之签劳动合同;反之,由双方协商选择签订。
2、职工有单位,属于借调或派遣至某单位工作的,应该签一次性劳务(派遣)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危险,属于劳动关系的(与原借调或派遣单位),由原借调或派遣用人单位承担。
3、单纯签订劳务关系的,则由个人承担。
4、劳务输出、停薪留职要签劳务合同。
5、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签订不在于时间的长短而定。
Q4:长期出差人员劳务合同怎么签?
长期驻外出差,第一:首先自己应该以相关部门协商好出差的津贴费用,比如:车理费,餐费,住宿补贴费,个人精神损耗补偿费,电话费。。。。第二:公司方出台的合同应该详细看清,认为不足之处就要及时商议改制,并做两式一份,持一在手份以便作为特殊时期法律备用!
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是与人事中介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现在用人单位采取的两种用工形式,至于选择哪种用工形式完全由用人单位决定。
纵横法律网 杨洪律师
Q5:企业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5.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合同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方案,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合同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