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由用人单位责任?劳务关系中,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由用人单位责任?劳务关系中,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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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给私人做事受伤,对方有没有赔偿义务?

当然有,双方存在个人劳务关系,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好!

如果在你做事期间,对方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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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

Q2:如果雇员有重大过错致自己伤亡 雇主可以不承担责任对吗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Q3:我从劳务市场雇个人干活,结果出现摔伤事故,责任怎么分?

雇人干活发生意外受伤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分析

给私人干活受伤也属于因公受伤责任原则上由雇主承担。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死亡的,如果有劳动关系的存在,或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获得所在地城镇居民年平均收入的三十二倍的死亡赔偿金,以及依靠他抚养的人的抚养费、赡养费,还有丧葬费。如果没有劳动关系,或者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只能按人身损害来赔偿,这样一来取证就有难度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Q4:给私人给厂维修机床发生意外如何索赔

是不是把情况说清楚一点?是个人给厂里维修机床,还是维修店派你去维修?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只就劳务关系而言,你提供劳务,发生意外,按你和接受劳务者各自的过错确定责任。你没有过错的,可以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还是看具体情况。参见《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论私人或公家干活,既然发生意外,两家好好协商处理,如若协商不成,根据劳动合同法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

给私人厂维修机器发生了意外, 这个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 因为是私人厂请你们去修理机器时发生的事故。 所以说误工费、营养费、精神补偿费等都是要赔的。

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先住院治疗,根据医院的诊断病例,及花销费用向侵权人起诉要求赔偿,索赔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

对方不肯支付可以起诉。

Q5:劳务关系中,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现实问题

祝某最近新买了套商品房,叫了董某等几名装修工来装修,由于董某等人不是专业的装修人员,在装修的过程中将一根排水管弄裂,导致楼面漏水,淋坏了楼下人家的家具。楼下人家向祝某提出索赔,但祝某称这个损害是因为董某等装修工的不当操作造成的,应该由董某等人赔偿,与自己无关,董某等人却辩称自己是替祝某干活,不应由他们承担责任。那么,法律对此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律师解答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情况越来越多,家庭雇用保姆、小时工、家庭教师等情况已非常普遍,对于在劳务期间发生的纠纷如何解决,需要法律给予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对此给予了明确规定。

在这则案例中,祝某和董某等人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董某等人因操作不当导致楼下人家的损失,应由祝某来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