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合同样本?劳务派遣合同?

个人劳务合同样本?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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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用工合同协议怎么写

一.合同

1. 合同工与被雇佣的企业具有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签合同,福利由用工单位缴交——合同期比较长,最少有5年。

2.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有劳动关系——同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福利由劳务派遣公司缴交(劳务派遣公司收管理费)——合同期短,比如1年1签。

二.升职

合同工有较大升职空间,劳务工基本是干比较简单的工作。比如电信门前的PLMM,虽然穿PL制服,基本是劳务工,很难转为用工单位的合同工。

解除合同时若合同规定有补偿的,都会补偿的。

三.待遇

劳务工干活不收钱,劳动合同工按合同收钱

四.年龄

劳务工比较年轻,

合同制员工比较老,因为解除合同比较困难——呵呵!

五.学历

合同制新招员工起码要本科,劳务工就中专就可以了。

六.前途

雇劳务工的公司其实都满大的,象电信/银行之类的,招个本科生毕业起码都23,24岁坐在门前职工伤心,公司也用得不舒服;招劳务工,可以找20岁左右的,对第一份工要求不高的,起码可以用5年,客户/公司/职工大家开心。对劳务工也不错,因为起码是一个了解大单位的机会,如果好好干一样可以得勤工奖之类的,下一次求职可以说:“我在某大公司工作过。”

七.补充

其实我们公司就用了很多劳务工,有些甚至用了十几年了。劳务工就是个没办法的办法,因为以前的合同制员工的合同签得太长了,解除一大批的话又怕引起劳动纠纷,那帮人干活比劳务工差多了。可是劳务工通常都没有归属感,有时会做一些短期行为。

主要有: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履行责任、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福利、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除形式等内容。也可以到劳动部门以劳动法规定的条款样式合同签定

就是劳动合同,你可以网上找个范本,之后结合你公司具体情况修改

就你所述,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写。

Q2:关于劳务合同

如果公司程序不违法,你起诉也没用。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Q3:劳务派遣合同

按理,劳动派遣公司是你的用人单位。劳动派遣公司应与接受劳动派遣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可以约定实际单位支付你的工资报酬数额。而这个派遣协议,派遣公司是有义务让你知道内容的。

个人档案放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比较好!

Q4:关于劳务合同的

公司让你们交保证金的行为是违法劳动法的,至于违约金是有依据的。但是违约金的数额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我在下面给你粘贴了。且用人单位提出赔偿金是必须要提供第三方的培训的正式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公司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行为违反劳动政策,你可以拒绝。

从网上下载一个劳动合同样本就行了,再把你们公司的具体规定加进去。

我觉得公司这样做是不合法的,请问你又没有签定就业合同?如果有,你可以到相关部门去资询一下。。

Q5:劳务用工合同!

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另外你的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你可以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要求公司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见第四十七条,如果公司不赔偿你也可以去做劳动仲裁。具体的操作还是建议你打法律资询电话,会教你如何规避风险,胜算会更大。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