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务费管理办法(学校让学生做额外劳动是否合法?)

国家劳务费管理办法(学校让学生做额外劳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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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学校让学生做额外劳动是否合法?

合法!~

因为你的学校是一所私立的学校,不在教育局的管理下,所以让学生劳动干活是可以的,如过是在教育局的管理下就不可以了,那都是教育局决定.

所以是和法的.

对你们有好处的,跟我以前完全一样,那是不董事的想法!!

小毛孩!!!锻炼加强你的体能

私立学校就不在教育部的管理下,那是啥理论呀,不在教育部的管理下,那就是可以乱开了。教育是不是政府的,他们敢不受教育局管吗。

你可以不做,它强迫你就违法.

不合法,但又会有什么办法呢. 只要时间不是很长,耽误一天半天也就不要和校方提拉,要是时间长,那么当然也就不行拉!!!

你好!

如果学校能够为你们的劳动付出一点劳务费的话,那还说得过去,要是没有的话,可以去工商部门或者什么部门去投诉!!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2:哈工大横向卡发放劳务

是的,劳务费都是发放到卡里。

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普通高校高考报名考试费等项收费收入继续实行定额分成的批复》(黑财综〔2014〕93号)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承接的校外考试劳务费管理工作,规范劳务支出,高效合理使用专项费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Q3:大学生如何运用管理学进行金钱管理的方法?

大学生如何运用管理学进行金蝉管理的方法就是要每笔钱的用处。都干了什么,做一个明名明名明确的记录。

你好!

大学生想要一个管理办法,这些方法是不可行的。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4:青年基金劳务费比例多少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 劳务费 管理费

面上项目、青年基金 ≤15% ≤15% 5%

重点项目 ≤10% ≤10%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基金项目 ≤20% ≤10% 5%

劳务费从15%变为上不封顶,会议费等三项支出在不超预算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基金的分配是劳务费15%以内、国际交流费15%以内、管理费5%,剩下部分为出差、仪器设备、材料等研究费用。重大立项类基金的分配,是劳务费10%以内、国际交流费10%以内、管理费5%。按办法中规定,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以调剂使用,这样一来,资金安排更合理、更灵活。

Q5:大学活动管理部要负责哪些事

给你一份管理部的计划看看。

第一条为加强对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统一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现根据《武汉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是指岗位聘期为一学年,由学校出资或由校内用工单位出资(全部或部分),为解决贫困学生经济困难而设立的岗位。

第三条在学校助学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岗位的规划、组织、协调、审定工作,各用工单位在助学管理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考评、报账等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立

第四条岗位设立:固定岗位主要由校内各学院、机关各部门以其他各单位提供,提供固定岗位的单位也是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申报用工计划,经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确立。申报审批工作在每年5月份进行。

第五条岗位设立要求:     (一)用工单位设立的岗位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二)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三)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必要条件:

凡校内需要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如果工作适合学生参与应尽量安排学生参加。如清洁卫生,校园绿化,安全值班、计算机操作员、助理管理员、助理班主任等。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

第七条各岗位的招聘工作由用工单位具体负责。招聘时间根据用工需要确定,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和10月份进行。

第八条为了体现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将用工单位的招聘岗位名称、用工人数、职责范围、劳动时间、劳务报酬、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情况通过校园网、校广播台、海报等渠道发布,便于学生选择报名。

第九条申请上岗的同学必须是品质好、敬业精神强、学有余力的贫困学生。对学习成绩差的同学一般不安排固定岗位。

第十条申请上岗的同学须持本人学生证和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到用工单位报名参加面试。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在录用时应根据用工需要、学生个人自愿、贫困生优先的原则录用,对某些技术含量高,要求有一定管理才能和特殊专业的,贫困生中无人胜任的岗位,用工单位应与助学管理办公室协商,适当考虑其他同学参加。

第十二条各学院助学管理领导小组应积极协助、支持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和用工单位的招聘工作,把好推荐关,确保特别困难、急需资助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生优先上岗。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须将录用学生名单及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报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四章岗位管理

第十四条各岗位采取年度与学期相结合聘任、审核的原则,用工期间,如无重大失职行为,中途不解聘,用工期满后自行解除聘任。如需续聘的,须办理续聘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岗位需要变动,须经用工单位与助学管理办公室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学生上岗前,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短期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第十六条学生上岗后,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若与用工单位发生纠纷,由助学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应有领导专门负责,并指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指导。

第十八条每年9月份,各学院将变动后的贫困学生名单上报助学管理办公室,作为新学年全校固定岗位录用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劳酬审核与发放

第十九条固定岗位劳酬标准每小时3元--5元,具体由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岗位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性质确定,用工单位根据劳酬标准制定岗位劳酬明细表,报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由用工单位出资的岗位,其劳酬标准及出资比例由用工单位与学生工作部助学办公室协商后确定。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

第二十二条岗位劳酬每2个月发放一次,逢双月的1日至3日,各用工单位根据审定的岗位劳酬标准和学生劳动考勤情况,填写由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报帐单,经用工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字盖章,报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二十三条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将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酬金核定表报财务部会审。

第二十四条逢双月10日用工单位到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集中领取劳酬,并在5天内将学生领款签名后的酬金核定表返还助学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学生领取劳酬时,需持本人学生证到用工单位亲自领取。

第二十六条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用工单位在填写报帐单时,应按用工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发现虚报、假报、克扣及其他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校内其他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可依照本办法相应的管理条例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