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劳务合同(请问一下,哪一类人是签劳动合同哪一类人又是签劳务合同为什么要分这两个合同。)

民法典关于劳务合同(请问一下,哪一类人是签劳动合同哪一类人又是签劳务合同为什么要分这两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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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不一样?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事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 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务合同试用于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定合同后将劳务外派到用人单位工作。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从劳动者被雇佣的第一天起就存在劳动关系,并必须签定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社保。

劳务合同属民法调整,劳动局不管

劳动合同属劳动法调整,劳动局管

还有一种说法,劳动合同是用来调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一个合同,合同一旦成立,两者之间就建立了一个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说得更通俗一点,员工只要与某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就是这个单位的人,他的医保、劳保和福利工资等,都在该单位享受。而劳务合同只是一个经济合同,一个人在某个单位工作,完全可以与另外一个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双方要遵守的更多的是劳务合同中规定的内容,通常情况下,不受《劳动法》保护,签订的一方也不一定要给另一方购买社保等,也没有给对方福利的义务。对一些单位故意用劳务合同混淆劳动合同的作法,只要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仍然受《劳动法》保护。

Q2:劳务合同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有什么区别

劳务合同主要是指拖欠工资,受害责任纠纷主要是受到伤害侵权。

劳务合同是民法规定的合同的一类有名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合同。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一个立案的案由,是雇员自身受害向法院起诉时立案的案由

合同有效,约定履行!  非试用期需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15天内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

Q3:请问一下,哪一类人是签劳动合同哪一类人又是签劳务合同为什么要分这两个合同。

简单来说,通过劳动合同,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用劳动法来调整;而劳务合同则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即委托单位将一定的任务交给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或者提交结果,委托方支付给你费用(劳务费),除此之外,委托方没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险的义务,因为你不是该单位的员工。

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单位与某个人签订了劳务合同,这个人就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就不属于该单位的员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险和办理住房公积金。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另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款项,按照第17条来签订,是比较完备的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分辨清楚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就知道了.区别如下: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么,是否签的合同上只要写的是劳务合同,导致的结果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另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Q4:劳务合同是什么

1、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明确双方劳动方面权利及义务的合同,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调整。

2、劳动合同是指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是受合同法调整,不受劳动法调整。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一个重要的区别是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分别或同时是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一。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Q5: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

您好,以下为对您问题的回复:

劳动合同:表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用人单位应当给你缴纳工伤保险,如果你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

劳务合同:表明你与雇佣你的单位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受民法通则中雇佣关系的保护,雇用单位不用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但应当缴纳工伤保险,如果你受伤,视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望采纳。

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合同关系的区别很多,如:一是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关系则不需要;二是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则是双方约定;三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被雇用一方必须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劳务合同关系则不需要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四是劳动合同关系有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支付的限制,劳务关系则没有上述限制等等。 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如《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先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然后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通则》的调整,发生劳务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而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规,审理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