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管理办法法规(关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问题)

劳务管理办法法规(关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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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公司规章制度范本该这样做

派遣员工的管理制度分为两种,一个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还有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规章制度,一下是范本

南京朗嘉人力资源公司为了加强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促进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保证用人单位的流畅性,对劳务派遣员工制定了系列规定:

1、员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员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调遣。

3、员工被客户单位退回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自身状况,安排到其他客户单位工作或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变更劳动合同,本公司有权中止劳动合同,待培训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4、员工因违反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被退回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和劳务员工的劳动合同。

5、因客户单位的原因与劳务派遣员工产生的劳动纠纷,由本公司和用人单位及劳务员工三方协商解决。

6、劳务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南京朗嘉人力资源公司

2008-10-17

参考资料: http://www.langjia.net

Q2:劳务队伍模式清算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制度(劳务队的验工计价清算制度)

十三、劳务队的验工计价清算制度

4H8Y]mi!v)n 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坚持按月对劳务队伍进行验工计价,每季度必须对劳务队进行彻底清算一次,并报公司成本部审核。G:z-g3P ?;bJ)f\*i

1、已完工程数量的确认

%}8L7?Q8qq ⑴ 验工计价一律填制《已完工程计价数量表》,实行项目领导和业务部门共同收方、签认制度,即:测量队、工程技术员、主管工程师、外部劳务队伍负责人、单位领导共同确认后方可计价。D3Nx$X7Z$o-DJ c#?1F6J

⑵ 为保证外部劳务队验工计价工程数量每季度(月)彻底清算,技术、测量人员需做好如下工作,并要求劳务队负责人现场签字,避免劳务队今后在工程数量上扯皮:

#Q^2U*vv*V-m\`,_[ ① 临时设施完工后,及时验收工程量。

;L.r2M$bl#h0R h6Z(u ② 临时使用劳务队机械给项目部施工,能以工程数量计价的尽量以工程量计价,难以计量的以台班计算,但必须由专人当曰现场签认,使用劳务队工人以计曰工计价时也由专人现场进行签认。*he\/N r#y nA8[

③ 土石方施工前必须进行原地面复测签认,并对土石方分界面进行确定。}o0Vq j KXD2j9T

④ 桥涵基坑开挖前进行原地面复测,开挖完成后再进行测量计算挖基数量及土石比例。1B8Rb[9`^o|^ OB

⑤ 隧道初期支护每循环工程数量必须经劳务队签认,包括锚杆、小导管的数量长度,连接筋数量,钢架间距等,尤其塌方处理每道工序必须统计工程数量进行签认。+}1H|J4Qk^

⑥ 其它现场认为有必要签认的。

s~ [YY'G Y ⑶ 外部劳务队工程数量现场签认将作为一项制度,严格执行,今后凡发现因工程数量劳务队现场没有签认,造成劳务队与项目部扯皮,追究项目技术主管的责任。2]D r^+}/_6zu

2、在外部劳务队伍计价中,工程量不得突破责任成本预算核定的工程数量和批复并完成的变更设计数量之和,设计内数量和变更设计数量在外部劳务队伍验工计价时要严格区分,分别编制验工计价单。对于业主难以批复,但又必须进行变更或改变施工方法的项目,按公司制定的内部变更程序和规定办理。凡因自身工作失误和擅自计价造成损失,按有关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3mHE4G'Hp 3、项目部应按季度将建设单位已经批复的变更设计工程数量累计汇总表、变更设计通知单(复印件)报公司技术部,作为批复变更计价单和变更设计奖励兑现的依据。 W%OH@B#G

4、严格控制签证工(或台班)的数量,签证工(或台班)数量必须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成本预算负责人签批,否则不予计价。

z#hm9_M/e 5、已完工程计价数量由现场技术人员提出,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总工程师签署明确意见;物质部门依据材料消耗逐曰统记台帐汇总提出当月(或季)劳务队材料消耗数量;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当月(或季)劳务队机械设备使用台班和施工用水、电数量;项目经理和劳务队负责人对计价数量、材料消耗量、机械使用台班等共同签字确认,合同预算部门按照计价工程量和劳务队合同单价与条款对劳务队办理计价,同时应计算计价期内劳务队应耗材料、应耗水电等,并经物资、设备等部门再次核实,考核项目部对劳务队供应材料的节超,依据劳务承包合同实施奖罚。

s,??:S(A8RV} |7M 6、项目成本预算部门根据《已完工程计价数量表》编制《外包验工计价表》、《施工队伍结算付款单》。Wlv!iGBZ#N:D

① 工程形象进度应填写完成承包总值和占该队合同承包总额的比例。

2~ u;c3ydK ② 验工计价表应分别填列本次和开累完成工程数量和价值,逐次累计至末次计价。3gz+Jctl s4qA \e

③ 付款情况应填写清楚累计结算总额和本次结算总额。

9ux j x YO ④ 财务部门对劳务队发生的预借款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扣款,应单独挂帐结算;不能与计价总值相抵,实行收支两条线,以确保劳务队伍责任成本考核的准确性。

#jLkn{Z \ D ⑤ 计算付款构成情况,根据预算的费用构成分别填写劳务队结算工程费用的本次和开累工、料、机、管理费用。w:|fvXk

⑥ 项目主管领导和劳务队负责人必须签字。]9[3li|3o

6、未经公司成本部审批、盖章的验工计价单,项目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否则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罚。.E~j]7U

7、劳务队的借款必须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共同审核、会签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项目经理不得直接签字付款,否则财务负责人有权拒绝办理,特殊情况可先付款后补办签批手续。

9o yB/y]mg 8、劳务队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末次计价结算,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T%r,L ]Zf.Zw)z

9、项目部在计价后应及时支付劳务队伍的劳务费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资部分能够直接支付到工人手中。W;zKr@ht'YD

10、中途计价时,工程借款的支付一般不得超过计价总额的85%,其余待工程验交合格后付款达95%后停付,余5%保修金待竣工交付结算一年后视质量情况按双方商定的比例返还,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全部修复费用在保修金中扣付,项目部工程竣工后将所有保修金汇入公司财务部,到期凭原项目主管领导批复的报告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

比较专业哦,帮不上

Q3:怎样有效管理劳务分包单位?

现在总包单位好像比较倾向于整体劳务分包,或者说扩大劳务分包。也就是说把整个工程的土建的大部分劳务活整体打包给一个劳务队伍,这样看起来会省事点,不存在劳务队伍间的协调,但是实际的管理难度很大。由于施工人员集中在劳务的手中,劳务队伍的话语权相对较大,否则整个工程就难以正常运转。在这种情形下,如何有效管理劳务队伍呢,欢迎有这方便管理经验的人士参与进来交流沟通。从我最近几年的项目管理情况来看,先总结如下,一起抛砖引玉,供交流探讨用:

1、慎选劳务队伍:选择劳务队伍必须慎重,首先要综合考虑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其资质是否与要分包的工程相匹配,劳务单位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施工人员的素质是否满足要求,劳务队伍的社会信誉怎么样,拟投入到需要分包工程的主要劳务管理人员资质是否与工程相匹配,劳务队伍的资金状况,对这些都必须进行全面的考察。千万不要贪图便宜,以价格作为最主要的评判标准。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劳务队伍的素质很低,往往临时拉起一帮人就给干工程,报价也往往较市场价偏低,由于管理薄弱,没有核心的劳务团队,容易出现劳务纠纷,结果总包单位往往被牵扯进去,结果实际的价格往往高的出奇。很简单的道理,没有哪家劳务队伍会亏本做工程,这个与总承包单位承接工程的性质有很大的差别。如果因为劳务的实力太差,工程无法正常履约,往往就被要求更换劳务队伍,在工程中途更换劳务队伍往往是大忌,往往会大出血,否则就不会轻易交接;

2、注意过程管理:选择合适的劳务队伍是工程顺利推进的第一步,是合同履约的基本保障。施工过程的管理也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总包对劳务的管理职能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服务、引导、协调、配合、督促、控制和沟通。首先,作为劳务合同的两个主体,双方必须有真诚合作的愿望,根据合同条款履行各自职责,行使各自的权力。作为总包单位,要有双赢、多赢意识,切实服务好劳务分包,根据合同条款,创造合适的施工条件和施工环境,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千万不能简单地对待劳务分包,要知道,其实大家是合作关系,一损俱损,一赢俱赢,只有双方配合好,才能有效将工程往前推进。有的总包人员自以为高人一等,其实这种观念是值得商榷的;其次,在做好服务的基础上,有必要引导分包按照总包的意图来将工程顺利往前推进,需要对分包人员进行必要的交底,将工程的施工安排及主要施工节点告知分包单位,以期双方相互适应。一般来说总包的管理力量还是要强一点,需要对劳务分包的进度、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文明施工等等进行全面的引导,以期分包与总包步调一致;第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的专业队伍比较多,需要切实履行总包职责,召集相关单位开会协调,协调各单位达成共识,共同将工程往前推进。由于管理的过程是动态的,协调的任务可能也会自始至终。除了施工队伍之间的协调外,还需要协调公共关系等社会关系,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第四,对于劳务队伍的合理要求,也必须做好配合,及时协调总包内部的部门配合分包;第五,工程管理过程中,对劳务分包对指令的执行、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等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以保证按照总包的管理体系要求执行到位,对执行不到位的必须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必要时根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六,为了保证项目的有序推进,总包必须围绕工程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制度,在工程开工之初就下发给劳务队伍,已达到用合同和规章制度来管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照合同条款和项目管理制度对分包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保证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控制的手段要规范化,先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完善规章制度,对分包的不符合项及时作出书面记录,必要时要拍照或是录像取证,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及不符合条款通报分包,根据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反应。此项工作在合情、合理、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后面管理起来,所有的规章制度可能就失去效力,并且事倍功半,反之可能就是事半功倍。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将工程顺利往前推进,是为了实现合同约定的基础。控制需要总包每个部门的管理人员协同管理,需要总包人员具备基本的管理常识,并及时将信息在总包内部共享。总包控制分包的另一个关键是劳务人员劳务工资的支付,必须监督劳务分包将工资支付到位,并以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一个前提条件。此外,总包的项目部的各个职能部门必须对工程款的支付有充分的发言权,否则分包很可能不服从项目部的管理。最后就是要注意做好沟通,沟通对于工作的成败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同样是一件事情,沟通得好与坏,差异很大。这可能就需要一定的沟通技巧,并需要静下心来认真思考对待。需要双方、甚至是多方坐下来,坦诚交流和沟通。沟通的目的是消除分歧,达成共识。

3、做好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完工结算:由于劳务分包的资金实力有限,垫一两个月的工资可能差不多是极限了,在这种情形下,需要及时协调项目部内部及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办办理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以保证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避免产生劳资纠纷。工程完工后需要及时办理完工结算,先办理与分包的结算有利于更直接了解工程的实际成本,为与业主的结算做好准备与铺垫。

以上是我本人结合最近今年来的工作实践,总结出的对劳务分包的管理经验,供交流和参考用。

1、慎选劳务队伍:选择劳务队伍必须慎重,首先要综合考虑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其资质是否与要分包的工程相匹配,劳务单位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施工人员的素质是否满足要求,劳务队伍的社会信誉怎么样,拟投入到需要分包工程的主要劳务管理人员资质是否与工程相匹配,劳务队伍的资金状况,对这些都必须进行全面的考察。千万不要贪图便宜,以价格作为最主要的评判标准。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劳务队伍的素质很低,往往临时拉起一帮人就给干工程,报价也往往较市场价偏低,由于管理薄弱,没有核心的劳务团队,容易出现劳务纠纷,结果总包单位往往被牵扯进去,结果实际的价格往往高的出奇。很简单的道理,没有哪家劳务队伍会亏本做工程,这个与总承包单位承接工程的性质有很大的差别。如果因为劳务的实力太差,工程无法正常履约,往往就被要求更换劳务队伍,在工程中途更换劳务队伍往往是大忌,往往会大出血,否则就不会轻易交接;

2、注意过程管理:选择合适的劳务队伍是工程顺利推进的第一步,是合同履约的基本保障。施工过程的管理也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总包对劳务的管理职能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服务、引导、协调、配合、督促、控制和沟通。首先,作为劳务合同的两个主体,双方必须有真诚合作的愿望,根据合同条款履行各自职责,行使各自的权力。作为总包单位,要有双赢、多赢意识,切实服务好劳务分包,根据合同条款,创造合适的施工条件和施工环境,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千万不能简单地对待劳务分包,要知道,其实大家是合作关系,一损俱损,一赢俱赢,只有双方配合好,才能有效将工程往前推进。有的总包人员自以为高人一等,其实这种观念是值得商榷的;其次,在做好服务的基础上,有必要引导分包按照总包的意图来将工程顺利往前推进,需要对分包人员进行必要的交底,将工程的施工安排及主要施工节点告知分包单位,以期双方相互适应。一般来说总包的管理力量还是要强一点,需要对劳务分包的进度、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文明施工等等进行全面的引导,以期分包与总包步调一致;第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的专业队伍比较多,需要切实履行总包职责,召集相关单位开会协调,协调各单位达成共识,共同将工程往前推进。由于管理的过程是动态的,协调的任务可能也会自始至终。除了施工队伍之间的协调外,还需要协调公共关系等社会关系,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第四,对于劳务队伍的合理要求,也必须做好配合,及时协调总包内部的部门配合分包;第五,工程管理过程中,对劳务分包对指令的执行、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等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以保证按照总包的管理体系要求执行到位,对执行不到位的必须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必要时根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六,为了保证项目的有序推进,总包必须围绕工程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制度,在工程开工之初就下发给劳务队伍,已达到用合同和规章制度来管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照合同条款和项目管理制度对分包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保证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控制的手段要规范化,先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完善规章制度,对分包的不符合项及时作出书面记录,必要时要拍照或是录像取证,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及不符合条款通报分包,根据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反应。此项工作在合情、合理、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后面管理起来,所有的规章制度可能就失去效力,并且事倍功半,反之可能就是事半功倍。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将工程顺利往前推进,是为了实现合同约定的基础。控制需要总包每个部门的管理人员协同管理,需要总包人员具备基本的管理常识,并及时将信息在总包内部共享。总包控制分包的另一个关键是劳务人员劳务工资的支付,必须监督劳务分包将工资支付到位,并以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一个前提条件。此外,总包的项目部的各个职能部门必须对工程款的支付有充分的发言权,否则分包很可能不服从项目部的管理。最后就是要注意做好沟通,沟通对于工作的成败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同样是一件事情,沟通得好与坏,差异很大。这可能就需要一定的沟通技巧,并需要静下心来认真思考对待。需要双方、甚至是多方坐下来,坦诚交流和沟通。沟通的目的是消除分歧,达成共识。

3、做好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完工结算:由于劳务分包的资金实力有限,垫一两个月的工资可能差不多是极限了,在这种情形下,需要及时协调项目部内部及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办办理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进度款,以保证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避免产生劳资纠纷。工程完工后需要及时办理完工结算,先办理与分包的结算有利于更直接了解工程的实际成本,为与业主的结算做好准备与铺垫。

Q4:天津市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

第一条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是指农民除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村(包括村民小组,下同)提留、乡(包括镇,下同)统筹费、劳务(农村义务工和劳务积累工)以及其他费用。

向国家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承担前款规定的各项费用劳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除此以外要求农民无偿提供任何财力、物力和劳务的,均为非法行为,农民有权拒绝。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委员会主管全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以下简称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区县、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第四条 市、区县、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规、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第五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担保主要依靠集体经营增加的收入,兴办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第六条 农民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不含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缴纳的利润),以乡为单位,以国家统计局批准、农业部制定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和计算方法统计的数字为依据,不得超过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5%。其中,乡统筹费不得超过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1%。

经济发达的区、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提高提取比例。第七条 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

(一)公积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举办集体企业。

(二)公益金。用于五保户供养、特别困难户补助、合作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

(三)管理费。用于村干部报酬和管理开支。

村提留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村干部定额补助人数、标准和误工补贴办法,由乡人民政府根据村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制订,报区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八条 乡统筹费用于安排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公路等民办公助事业。乡统筹费可以用于五保户供养。五保户供养从乡统筹费中列支的,不得在村提留(公益金)中重复列支。第九条 乡统筹费内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用于本乡范围内乡村两级的民办教育事业。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占乡统筹费的30-50%。第十条 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五至十个农村义务工。

因抢险救灾,需要增加农村义务工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第十一条 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十至二十个劳动积累工。有条件的地方,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劳动积累工应当主要在农闲期间使用。第十二条 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主要按农民从事的产业和经济收入承担。

承包耕地的农民按其承包的耕地面积或者劳动力向其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

经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应在税后按经营所在地规定的提取比例,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但不计算在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比例之内。第十三条 对收入水平在本村平均线以下的革命烈军属、伤残军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复员退伍军人和特别困难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评定,适当减免村提留。第十四条 乡人民政府评定的贫困村,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乡人民政府同意,报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核减乡统筹费。第十五条 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出劳为主,本人要求以资代劳的,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

对因病或者伤残不能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以减免。

Q5:关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问题

现阶段劳务派遣存在很多问题,国家已经注意到了,有关劳务派遣的纠纷增加迅猛,所以规范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都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保证。

劳务派遣的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三性”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三性”限定了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份,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劳务人员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其收入有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公司,因此,同工同酬的前提难以界定。另一方面,“三性”又被混淆,大量劳务派遣人员同有编制的正式人员干一样的事,甚至工作量更大,但是“三性”的身份又决定了用工单位要对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实施任重道远,非常困难。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条例,对同工同酬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等出了更详细明确的规定,但可以预计,同工同酬在一个时期内基本上是止步不前。不要有太大的希望。

在当前,国家的主要目标是放在广开就业岗位上,监管重点并没有在同工同酬上。社会上要求就业和失业人员那么多,解决他们的就业,缓解矛盾是主要问题。对于有饭吃,有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是不会饿死的,自然不是关注的重点。

今后,可以预计,国家会对劳务派遣进行限制,比如限制一个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工作年限达到某一时段应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等等,但用工单位也会变换方式规避劳动风险,总之,在我国,不规范甚至畸形的多种用工方式将会持续,由此而产生的收入差距但时间不会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