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求劳务用工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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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求劳务用工五项制度
企业用工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职工考勤制度、工资发放制度、劳动纠纷处理制度。
Q2:劳务派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派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劳务员工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等方面从事劳务派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劳务派遣单位是指与劳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并将劳务员工派往劳务用工单位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的劳务用工单位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实际使用劳务员工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的劳务员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派往劳务用工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用工单位都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劳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劳务用工单位应对事故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对事故承担补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设立,不得非法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何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务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务员工,必须符合用工单位对其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岗位要求,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充分保障劳务员工的劳动安全权利,载明岗位性质、职业健康危害及劳动安全保障等事项,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为其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七条 劳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为劳务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务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定期组织体检,并建立健全本单位劳务员工的安全管理档案。不得强迫劳务员工从事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工作。 第八条 劳务员工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遵守用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主动接受教育培训、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如实报告,积极参与事故抢险和救援。 第九条 劳务员工原则上只从事一般性的工作,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如需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十条 劳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督促其掌握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保管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互救知识。 劳务员工上岗或转岗前集中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劳务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劳务用工单位对劳务员工在本单位生产经营区域内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负有报告、救援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并应主动接受、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用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Q3:建筑民工用工制度
1、项目需劳动力(经理部核准的劳动力计划)均由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度、工种需要,按施组设计方案统一安排、调配、并与公司调度室联系落实。
2、施工队伍进场必须对所属队伍的技术素质、管理水平、进京手续、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不收用任何零星人员及无组织的队伍进场。
3、进场前,各工种队伍必须进行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对特殊工种要进行专职培训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4、所有进场人员要绝对听从项目的指挥,工作安排由工程部进行落实,实行施工任务单制度,严格控制预算外用工和超计划用工。
5、各劳务队工天的结帐,由工程部提供施工任务单和实际工程量,经营部根据各队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合同条款给予结帐。
6、各劳务队结帐前,在结帐单上要有技术部门、安全部门、材料部门、工程部门、经理部核实鉴认后,方可报公司结帐。
7、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由工程部提出申请,报经理部批准办理使用其劳务合同,并报项目劳资部门核实,执行临时工管理办法,否则项目部不给发工资,外单位及个人需用劳力时,必须报经理部同意。
8、劳动力由工程部统一安排、统一指挥、科学管理、合理调配、提高生产力、降低劳务开支。
9、劳动力的管理必须根据工程需要,做到随时调整,避免停窝工或劳力不足现象,劳动力增减计划应在当月25日前报经理部及经营部。
10、派工单的签认、汇总统一到工程部,其它部无权签认零星工天,各部如需用劳动力必须经过工程部同意后由工程部统一安排。
11、现场杂工工天,应由工程部主管领导在派工栏上签认,调度员在用工栏上签认后,方可报经营室结帐备案。工程室只报工程量、人员及期限,具体工日由经营室核算。
12、施工现场的电、气焊工、电工、机械操作人员、司炉工、架子工等,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3、具有本工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14、工地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上岗前要经过各专业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15、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施工,必须具备本工种的作业条件,否则有权拒绝施工。
在全球经济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外向型经济规模较大的长三角地区反应明显,不少企业早早开始“节衣缩食”过冬,候鸟式的劳动力迁徙显示出了节奏被打破的迹象。 困境:无工可做、收入下降 “回去也是没办法:现在工厂效益不好,我们也赚不到钱,而且这里开销大。”33岁的刘忠超告诉早报记者,他在杭州市萧山区新湾一家生产化纤材料的工厂上班,从今年七八月份开始,工厂效益就一直不好,他们没什么活做,“9月份工资不到1100元,10月只有900多元;我们走的时候,老板也没怎么挽留。”而去年这个时候是工厂最忙的,经常加班,回家过年都要拖到春节前半个月。那时,每个月工资在2500元左右。 “八九月份,老乡在一起聊天,都说最近工资很少,在这里赚这点钱还不如回家,随后就有些人先回去了。”刘忠超说,和他们一起在萧山新湾镇、党山镇等地打工的老乡有六七十人,约20天前就有五六个回家去了。更多的还想等等,看看是不是会好起来,毕竟这么早回去也没事可做。“我们等了一个月,发现没有好转。反正离过年也不远了,晚了火车票很紧张的。” 在杭州城站火车站,早报记者还碰上了贵州望谟县人罗望舒。这次回家多少有些无奈,因为在厂里“无工可做”。“现在是皮衣生产旺季,但厂里的情况却不怎么好。”罗望舒说,他在一家中小规模的皮件厂打工,主要做大厂做不完的单子,去年情况还很好,厂里招了不少人。但今年,国外单子很少,大厂自己都不够做,他们基本没事做,月工资只有700多元,老板的日子也难过。 早报记者从杭州城站火车站售票窗口、问讯处了解到:当地每年的铁路“农民工返乡潮”一般在春节前一个月开始,但现在开往贵州、云南、河南等地的火车票已开始有点紧张,“去年这时候,提前一两天就能买到票,现在要提前三四天。” 返乡:提前回家者增10%~20% 作为铁路枢纽之一,南京站历来是外来务工者进出江苏的门户。早报记者昨日从该站获悉,今年农民工返乡潮暂未启动,目前日均客流量较为平稳,但已有少部分农民工开始返乡。“受大环境影响,的确有部分企业停产甚至关闭,农民工可能因此提前回家,但毕竟离过年时间还早,目前整个江苏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农民工返乡潮。”该站相关负责人向早报记者介绍。 而宁波火车站的数据显示,10月中旬,该站日发送旅客最高2.5万人次,同比增长约20%,之后逐渐回归正常,但贵阳、成都等方向的客流同比仍有增加;温州火车站近期往贵州等方向的客流也呈上升趋势。 “现在提前返乡的农民工并不算多,但可以看得出来比以往有所增加,至少多了10%~20%。”南京中央门汽车总站相关负责人对早报记者表示,从10月中旬开始,每天都能看到带着被褥等行李的农民工出城,“可以感觉得出是受经济金融危机影响提前回家的”。 目前南京市公路客运处于淡季,该站每天出行客流量也较为平稳,日均达1.8万人次左右,其中农民工占比约30%,而以往这个时候出行的农民工占比只有10%~20%,出行方向主要集中在苏北、安徽、河南等劳务输出地。 据了解,在去年春运高峰期,该市公路日客运量达到10万人次,其中七成以上为农民工。根据预测,尽管数量并不明显,但农民工分散提前返乡的现象悄然存在,今年春运期间农民工潮可能不会像去年那么夸张。 原因:企业“过冬” 岗位紧张 全球经济金融危机席卷下,“过冬”已成为江浙中小企业的最大课题,而企业集体“过冬”的直接影响之一就是就业。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的调查显示,与去年同期和上季度比对,该市人力资源市场今年第三季度提供的“二产”岗位分别减少6.8万个、5.6万个。其中,制造业岗位数同比、环比分别减少6.5万个和5.4万个。 “金融危机对我们影响很大,运营已接近‘零利润’。”昨天,主营饮水机的慈溪龙巍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水兵告诉早报记者,近来该公司国外订单锐减——以前订单至少排到两个月后,现在只有约20天右,“刚结束的广交会,居然没接到一张订单。”今年以来,公司已裁员10多人,主要是外来工;现有员工80多人,“只能挺着,估计好转还要等七八个月。” 昨天,浙江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院院长陈诗达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济困局之下,最先受冲击的就是劳动密集型的建筑、纺织、服装等行业,首先面临用工问题的必然是替代性强、技术要求不高的普通工种,这恰是外来工最集中的岗位。” “部分农民工提前返乡的苗头已经显露。”陈诗达说,今年下半年,全省劳务市场提供的用工岗位明显减少,企业拖欠工资等情况则出现上升。“农民工返乡有的是‘选择’的结果,有些则出于被迫。”他说,部分企业减薪后收入降低,部分农民工宁愿回乡;另一部分农民工则因企业倒闭、裁员,新工作又难找而被迫返乡。
Q4:劳务派遣员工如何管理?
和其它单位的 一样的管理啊。只是如果你是用工单位的话你不需要直接面对他们发工资保险等。一样对待,
众业人力是一家从事人力资源外包产品研发与服务实践的专业机构,同时也是西部地区首批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率先在外埠省市开设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外包企业。作为西部地区开创性组建HR产品研发团队的众业人力,始终秉承“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搭建平台.为社会培养人才”的企业宗旨,致力于人力资源流程外包,人力资源整体解决方案,人力资源共享中心打造的产品研发与配套服务,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发展.政策更新.方法践行等方面的融通体验,并不断寻求为提高和改善服务水平的机会与空间,让客户尽享专业分工带来的变革成果和愉悦。
主要服务:劳务派遣,委托招聘,培训与开发,人事代理,劳动争议代理,专项商务外包,人力资源共享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法务咨询,EAP帮助计划,保险代理,证照代办代理,员工关系管理,人力资源流程外包等等一系列的服务。
劳务派遣业务是种全新的人事服务业务,也可称作雇员外派,员工租赁等等。是随 着社会化分工的不断细分,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兴行业,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 行,通过劳务派遣可为不同企业提供多标准、多层次、灵活可靠人员,以满足用人单 位对各类人员的需求。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如下:
(一)派遣人员辞职或被派遣单位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三)派遣期间,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四)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职。经本单位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的30%,发现二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50%,发现三次即退回派遣单位。
(五)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向派遣单位申报工伤。
(六)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随时将该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4、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派遣单位与本公司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派遣公司培训或者经本公司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本公司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本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九)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由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共同商定,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被派遣单位以劳务费形式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十)劳务派遣期间,本单位对派遣人员实行月度与年度绩效考核。月度考核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及出勤情况为主,考核结果与当月的劳务报酬挂钩;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贡献、工作业绩、出勤情况、工作年限进行评定,考核结果与年度调整劳务报酬挂钩。具体考核办法根据各岗位不同工作性质而制定。
(十一)派遣人员工资,由派遣单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十五日之前,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十二)派遣人员的假期参照派遣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员工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执行,两者存在不一致的,参照《暂行规定》执行。
1、派遣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3、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派遣人员违反本公司考勤制度的,本公司将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公司有权向派遣单位如实反馈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并以此作为派遣单位对派遣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
Q5:劳务用工协议的规定
根据13年7月1日修改的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务派遣特做出了修改。
修改如下: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规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甲方是,工程结束,亿万干一年不干怎么办
如果是你们是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那你们就要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请你先补充说明这些“劳务工”是否符合劳务工的标准,主要是:他们是否系劳务公司派遣并已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他们是否系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他们平均每天工作多少个小时。
如果真的是劳务工,何时签协议这个没有明确规定;不要你们自己以为是劳务工,最后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反而要增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等。
不管是什么用工,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在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用工单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应该是劳务公司的本责工作,应该由劳务公司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合作协议书上面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