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何避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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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能起诉甲方的机会很小。因为甲方有理由相信项目负责人是你公司的人,可以代表贵司,除非甲方在付款和财务流程上明显违反你们之间的劳务合同。
甲方有过错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如果你们的财务章(发票专用章)甲方看到过,项目负责人私刻的章甲方应该看出是假的,却没看出来,即是过错。有过错,可以让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 幼儿园的做法不合法 其次 依据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 据此幼儿园应当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起诉直接侵权人,也就是项目负责人,可以将甲方列为第三人。
Q2:如何避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纠纷的发生
1.做到合法分包,规范操作 首先,项目部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分包企业的资质情况;其次,必须签订劳务合同,且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必须完备合同条款;第三,要建立劳务分包合格名单,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加强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2.做到劳务分包用工合法、规范 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劳务分包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规范操作,应当按照规定先报批后使用,严禁擅自招用农民工。今后使用农民工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农名工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则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二是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禁止使用自然人(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 “包工头”私拉滥招、非法用工、违法劳务分包、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是发生劳务纠纷的根源。因此,禁止使用“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是杜绝分包纠纷的根本,也是大势所趋。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早已在2005年就出台文件,将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逐步取消建筑劳务领域的“包工头”,清退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同时,鼓励一些施工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并与他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Q3:建筑劳务承包合同劳动仲裁会受理吗
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
如果是在工作中受伤,可以所在的劳务建筑分包公司申报工伤,如果不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Q4:劳务分包不同意结算数额,一直闹事,总包单位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
诉讼请求可列为,要求依约履行合同、及时办理结算;
若分包单位到现场闹事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若分包商拒绝结算,建议你们及时发函催告,否则,倒咬一口,麻烦。
劳务总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劳务总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劳务分包指计件或者计时的方式把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Q5:我是一个干主体的包工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我没有资质,遇到劳务纠纷,请问我的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分包的话要不是有资质的公司或者是一个劳务公司,显然,你都不具备条件,显然,签约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承包人承接的是劳务发包人劳务作业,仅对劳务发包人负责,是禁止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接的。
法律分析
根据问题描述,如果是一个干主体的包工头,那么,在实践中,包工头一般承接的是案涉工程的劳务部分,所以包工头与公司建立的是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但包工头是没有资质的,有效的劳务分包合同则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时签约的合同,那签约合同的双方就必须主体适格,是有相应签约劳务合同资格的,要不就是有资质的公司要不就是劳务公司且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显然,包工头是什么都没有的,根据法律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如出现纠纷,显然签约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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