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劳务合同模板免费(求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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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暑假工劳务派遣合同
基本没戏,以前的工资是没戏了,以后的话你要马上和劳务派遣终止合同,并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派遣公司员工和原单位员工,一个是爷爷一个是孙子就对了,干得多拿的少
请到当地劳动监管部门投诉即可。
你说的我不大明白。但基本意思整明白了。你所说的中介,应该是劳务公司,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员工的费用,这点他们就违法了,接着,你们是和他们签署的劳动合同,和他们发生的劳动关系。这样的话,你们可以以他们违法劳动法用工提出解除合,并要求支付你们先前的所谓中介费用,一级补交你们的社会保险,和受派遣公司的员工岗位同工同酬,这些都是合理的,只要你提出来了,劳动仲裁那边都会给你处理。
Q2:求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
[1]
(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去所在地的劳动局买,所有都是单位提供并在那买的
Q3:关于劳务合同
现在国家规定公司在录用人员时是不能向雇员收取费用的,所以公司收取你那100元服装费是违法的,公司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我感觉这家公司是不是就是为了骗取你们那300元的,因为一般正规点的公司是不会随便收取雇员的费用的。
要
Q4:暑假工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签短期劳动合同或者签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在当前情况下,对涉外劳务合同中细节的处理可以尽可能的防范、减少和解决这种涉外劳务纠纷的发生。而这种具体的细节处理主要体现在涉外合同的法律文书之中。在实践中涉外劳如合同应特别注意以下十个内容: 劳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 雇主的义务和责任,诸如外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鉴于以往的经验,需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 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诸如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职和求职; 劳务合同劳务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实践。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知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圣诞节等。 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有I市价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窝工应有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由于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尤其专业特点,合同应规定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使劳如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Q5:兼职人员劳务合同问题
这样的合同属于劳务或承接中的雇用合同,是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约束与调整的,只受合同法与民法的调整与规范。
劳动合同法具有排它性,不能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正式员工都是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并购买医保社保,但是兼职人员,我们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他们不需要在公司坐班,只是有工作的时候会通过邮件联系他们,把相关的工作资料发给他们,让他们再规定的时间你交工作,然后每月按照工作量给他们发工资。我想问,如果对于兼职人员,我们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按每月的工作量给他们发放工资,这样子合法吗?若没有签订合同,有什么办法能约束他们的工作呢,请帮帮忙,谢谢~
崔律师解答:
个人认为,这种情况还不是严格的法律上的兼职。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兼职的概念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半个月发放一次工资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没有太多的劳动法权利义务,法律限制较少。
你们这种情况,无法判断工作时间也无法确定工资按半个月发放,其实并不能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个人有以下两个方案供参考:1、若公司愿意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欲加强对其管理,可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双方限制较多,要完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工资支付、社保福利、离职补偿等等。若无需其坐班,可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方式,由其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单位只须对其工作量进行考核即可;2、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建议一般的民事合作关系(承揽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将工作内容以承揽合同的方式交给个人去完成,按照工作内容确定支付的对价。这种民事关系属于双方平等的关系,用人单位只看其是否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而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
以上两种可选择一种实行,关键的是无论选哪个,都要签订好书面的协议来确定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