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的方式有哪几种?劳动用工方式分为哪些种,区别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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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用工的方式
劳务用工按以下办法办理:
1.用工单位应详尽提供劳务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额度及用工方与劳务人员签定的副合同,由代理方和劳务工签定正式劳务主合同,但主合同随副合同的成立而成立,失效而失效。
2.因贵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增减人员,该公司随时给办理减员或增员手续,以满足贵单位的用工需求。
3.用工单位按月向代理方以支票形式交存用工人员工资、保险费、劳务代理服务费。
4.代理方按月准时向用工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人员工资并纳工伤险。工伤险缴费费率按市规定确定。
Q2:提供劳务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
◆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等)
◆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劳务派遣的业务流程为,用人单位提出用人标准,协助用人单位招聘、考核,确定派遣人员;与派遣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合同,到用人单位就职,履行岗位职责,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为派遣人员提供全面的人事代理服务,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核发薪酬,派遣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续签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希望这些能对你有所帮助。
Q3: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劳务的形式
原来是加工、修理、修配3项劳务,但目前正在进行营改增的改革,如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也逐渐被纳入到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中
接收增值税劳务,你们应该承担的是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小规模跟一般纳税人做账不一样。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是可以抵扣的,账务处理是借:原材料或其他,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这个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并不是要缴纳的
对于小规模来说,不能够抵扣,反正就是你们承担了税费。但是账务处理是显示不出来的,进项税直接做成本,并到原材料里面,不走应交税金的科目。
所以你们账务处理1、可能处理错误,可能是对方提供劳务时谈价格比较低,不愿意承担税费,开发票时你们给他们的税金补偿,但是做账还是要如劳务成本,不能单独列支,所以估计前面账务错误。
Q4:劳动用工方式分为哪些种,区别如何?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要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2种方式。
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现在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扩展资料
在劳动用工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其工作行为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劳动者只需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指令等,提供劳动,便可依法获取报酬。对于劳动成果是否能够实现这种经营风险,其并不承担。
用一句俗话来总结就是,没有功劳,苦劳也算。而在劳务用工中,劳务提供方作为平等的合同主体,对其行为的后果应该依法自行承担。因此,其不仅应提供约定的劳动,还应承担劳动成果是否实现的经营风险。同样用一句俗话来总结就是,没有功劳,苦劳白搭。
Q5:提供加工劳务指的是什么?
指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对于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加工方提供加工和辅助材料,受托方仅就加工费等缴纳增值税。
加工劳务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其标的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做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而支付报酬。
2.其标的物具有特定的性质,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加工的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同时承揽事项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故不得随意交由他人进行。
4.加工人自担风险。加工劳务的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