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吗)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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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筑劳务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合同金额可以相同吗

一般是不可以相等,除非总包合同全部是分包出去了。

可以呀,这个没有规定的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7]72号)修订。 建筑企业不可以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可以以临时用工(雇用劳务派遣工形式)经相关培训,在施工企业管理控制下,实施劳务作业

Q2:劳务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吗

严格说不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指业主(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方)的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方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合同。

Q3: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工程包合同,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是否正确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与施工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某一项建筑劳务进行分包,会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而导致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具...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与施工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某一项建筑劳务进行分包,会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而导致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因此,个人与施工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与施工方和总包方或者业主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无关。也就是说,即使施工方和总包方或者业主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施工方照样要按照合劳务分包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给个人承包方。

Q4:分包合同是什么意思

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交界面(也称合同界面),是指在一个项目中合同与合同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的相邻的交接面,界面越多管理越难,往往在界面处存在合同责任不明确等缺陷。

如模板工程与混凝土(以下简称“砼”)工程中,由两个劳务单位分别承包的前提下就会存在这样的界面缺陷。首先,施工符合规范:砼工程浇捣完成后达到了相关规范要求(如板的平整度在偏差范围内),在同道剪力墙的支模工程中也符合规范要求。

其次,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剪力墙底部由于砼板面存在高低偏差,导致剪力墙底部出现较大的缝隙,于是在剪力墙浇捣砼时由于漏浆而使剪力墙出现了蜂窝、麻面、烂根的缺陷。

然后,责任谁背:两个劳务单位都可以不需要承担责任!原因在于:(1)模板缝隙是由于板、砼两方面的不平引起的,(2)漏浆是由于模板底部存在缝隙而产生的。

最后,结论:以上情况就是合同界面产生的问题,所以合同界面越多管理起来越难。但如果由一个劳务单位承包,这个责任将十分明确的由劳务单位承担。一个项目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就存在合同界面(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专业承包,也包括各种的劳务分包等等) 。

Q5: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有哪些

劳务分包合同虽然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较为简单,但其自身有一些特殊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8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标准》范本的内容,结合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施工合同的具体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有: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标准规范。

  (7)总(分)包合同。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

  (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9)项目经理。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1)劳务分包人义务。(这两项义务是合同的重心。)

  (12)安全施工与检查。本范本约定的安全责任是过错责任。

  (13)安全防护。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如: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费用,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

  (14)事故处理。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及责任认定。

  (15)保险。指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承包人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等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劳务分包方的人员及自带设备(少量的、辅助的)由其自己投保。

  (16)材料、设备供应,本条款体现着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特征。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劳务分包人根据图纸的要求提供,分包人要妥善保管。

  (17)劳务报酬:有三种计价方法:A、固定劳务报酬;B、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根据确认的工程量计算;C、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在订合同时任选其一。还可以约定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调整的条件。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采取固定劳务报酬的,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根据工时或工作成果计算单价的,工程承包人应定时对劳务分包人的工时及工作成果及时进行确认。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1)施工变更。

  (22)施工验收。

  (23)施工配合。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5)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