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有明白人能说清吗?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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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标准问题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到今年9月底您的工作年限为3年,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您可以得到3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您所说的奖金、津贴应该计算在平均工资内,因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
2、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法, 你与签订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不会对你个人做任何补偿. 如果有补偿,也是给你们劳务派遣公司的,再由劳务派遣公司给你们.
根据上面你叙说的情况,用人单位不会给你个人补偿的.你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给你们另外安排工作.
Q2: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以此类推。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第一确实像你说的这样,但是要注意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才按这个标准赔,以前的很多地方是没得赔的
第二你也说的是对的。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如果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原因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然可以要用人单位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个补偿标准按照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奖金,福利费等等。
另外,基于第三十八条第一到第六项申请提前解除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在劳动合同期满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约,则于原用人单位每工作一年,原用人单位补偿劳动者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是这样的
第二,如果劳动者申请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此项补偿金
劳动者自己提前申请,就没有补偿了
劳动合同(特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又不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有权不再续签。由于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责任在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已提供服务期间的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半个月工资。
但如果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强行终止,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Q3: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有经济补偿吗
1. 劳动者提出不再续签,则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则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
如果派遣公司不续签劳务合同,或者不再派遣终止劳务合同,或者再派遣待遇低于原用工单位,本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派遣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Q4: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得补償吗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出续签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有经济补偿;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
理由:
《劳动合同法》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Q5: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可以要求赔偿吗,到底有没有补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主要看是劳动者不续签还是用人单位不续签及双方不续签的理由。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因此,你的情况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从本法施行之日起算,所以你的补偿应从2008年1月日起算,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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