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务合同模板(用人单位签了合同,但不给员工合同违法吗?)

单位劳务合同模板(用人单位签了合同,但不给员工合同违法吗?)

内容导航:

Q1:企业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吗

可以要求签劳动合同。

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务合同,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务合同,约定劳动者提供某项劳务,单位提供劳务费。订立劳务合同的劳动者,与单位没有隶属关系,不受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劳务价格由双方协商约定,劳动者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劳务,单位即应提供劳务费即可。

对于受单位规章制度的约定的员工,用人单位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即使订立名称叫劳务合同的合同,也按劳动合同对待。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劳动合同法》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Q2:企业要求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员工不签,那产生劳动纠纷企业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已经赋予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及时行使自身权利,不然将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对于一些员工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又比较需求此类员工的,建议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尽量说明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缩短劳动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签订合同,再尽快招聘替代的人员;

  第二,如员工坚持不肯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用人企业必须要求员工签订《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证明不签劳动合同是员工自已的意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或者先拟一份“录用通知书”,把办理入职手续需要的证件及其他资料列出,要求员工带全方能办理入职,正式上岗。对于没签合同,公司又不想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应按正常手续给员工交纳社保,发限期签定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要求员工签名确认,如不愿意签定合同的也要求注明并签字,这样责任至少可轻点,但是如发生劳动纠纷的话企业还是不能完全免责。同时建议对这些员工的劳动关系情况做个调查,看是否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员工入职时也要注意,必须要求员工出具前一个公司的离职证明,搞清楚他是否还和原来的公司保持劳动关系。

  第三,在企业公布栏,发布公告书证明企业已通知了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告。

  第四,要求企业工会出具相关的证明书证明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请在当地设立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介入。

  第五,企业无论有无签定合同都应给员工交纳社保(签定合同与否并非交纳社保手续的必要条件),因为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不办社保最高罚款三倍,如此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大大的免除部分责任,员工如发生工伤等也可照社保规定进行赔付,企业负担减轻。

  而对于连《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都不愿意签的员工,建议用工企业必须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劳动用工风险。建议企业用较为平和的方法尽快与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才是消除风险的根本方法。

有效,除非你能证明是被胁迫或欺骗,建议先不要签,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所以你从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可以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2005年-2008年适用《劳动法》,按《劳动合同法》,你这种情况视为单位与你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要辞退你,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具体的赔偿主要是补偿金、不知道你的保险情况如何,如果缺保险还可以补上保险的钱。情况说具体一点。

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还是要承担劳动合同法上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只要单位能证明向员工提出过签订合同的证明,使员工不签就不会产生责任,不过建议还是辞退的好,发生劳动纠纷会很麻烦@!

如果员工不签,单位应当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即将员工辞退。否则,单位也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Q3:用人单位签了合同,但不给员工合同违法吗?

1、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是不签劳动合同,则是违法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到一年内,要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公司开除员工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来说,如果不是劳动者有过错,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开除员工,则要支付赔偿金。

  涉及的法律: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举例说,发生工伤了,公司不给你申报工伤认定,你自己也可以去申报,但劳动局工伤科要求你必须要出具劳动合同的原件!否则,不受理。

纵横法律网 陈磊律师

Q4:签劳动合同,没给员工合同,是不是视同未签劳动合同

没有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给一份,但是并不是意味着没签订劳动合同。

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且有劳动局的公证盖章,这样的才生效,如须修改时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以附页的形式签署再到劳动局公证盖章才有效。

如果劳动局有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是签订过的,如果单位不给你可以投诉到劳动局。

《劳动合同法》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签了合同,不给对方,签了有什么用?跟没签有什么区别?所以,根据劳动法实施细则,没有送达文本给员工,视同未签订劳动合同。

签了劳动合同不发给员工,不能视同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给自己,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提供。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Q5:只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离职扣半月工资违法劳动法哪条?

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仲裁时效1年,超过仲裁时效的,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工作两个月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应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解除。除要求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有权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3、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提供证明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