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办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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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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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八、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二、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三、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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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的网站:www.bjjs.gov.cn,右上角有"查询中心"下面工程类中第一项:"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查询"点开,然后选择你想要办理的劳务分资质类别,查询即可
详情你可以点击建委的网站:www.bjjs.gov.cn,右上角有"查询中心"下面工程类中第一项:"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查询"点开,然后选择你想要办理的劳务分资质类别,查询即可
希望可以帮到你,祝顺,不明白的可以再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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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资质
Q2: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2015年最新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开始实施后,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也发生了变化标准已经不分等级,要求也有所变化。
中文名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外文名
Qualification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labor service enterprise
实施时间
2015年
特点
不分类别和等级
概述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Q3:如何办理施工劳务资质
办理施工劳务资质的方式是: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委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委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4.公示完成后,没有问题的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Q4: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办理有什么要求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Q5:建筑劳务分包资质要求
《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 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考虑到劳务分包资质划分及劳务分包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与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相对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具体如下:
一、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
二、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
三、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
四、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五、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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