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不签劳务协议(劳务合同是不是可以不缴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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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签定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不交纳社保?
第一,你公司不能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劳务合同。签劳动合同属于双重用工,非法。第二,劳务合同不用负责保险。可以交纳商业保险。
您好!只能交一份社保,在原单位在交,您是不可能重复交纳的!依据劳动的关系,依据职业的工种可以缴纳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来减轻企业的负担,如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
当然可以的
并且社保只可以交一份
但是如果涉及危险工作的话可以到社保局帮买一个工伤保险就更好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所以,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一般应该写个书面申请交上去,就可以了,不用等回复
Q2:劳务合同是不是可以不缴纳保险
目前国家规定的都必须交!
劳务合同不存在强制保险的问题 当然可以不缴纳了 如果是劳动合同 则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这个必须的,必须缴纳
Q3:签了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
您好!
向您这种情况就应到劳动监察大队、社会保险稽查科进行投诉解决或劳动仲裁。
①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给职工缴纳的,这是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一旦企业有不交或落缴的行为,应给职工以与补缴齐全。如果是企业恶意不缴或落缴的行为,职员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会保险稽查科进行投诉解决。所以,该企业应把2006.至离职本月的保险都应给您补缴齐全。
②2008.7之前未签劳动合同,您存有与该公司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像:工作证、工资条、考勤卡、同事证人证明等。公司虽然改了名称,也可以投诉的,以原公司名义投诉(工作证就是证据),再投诉在投诉现在的公司(劳动合同就是证据)。2008.1—2008.7按新劳动法规定应给予双倍工资补偿。2008年以前的经济补偿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协商解决。
一、公司应当支付你08/2月-08/7月每朋双倍的工资;
二、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买的保险;
三、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不是的,但是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最长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工资。
社保部门在办理劳动保险时并不以劳动合同为依据,而是以职工名册和工资单为依据。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给员工以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你可以要求实2006.5到现在的社保,和2008年2月以后的双倍工资到7月。
但是08年以前如果没有欠你的工资无需谈不上补偿。
那就要证明原单位和现单位是一个法人,也是一个人的经营。如果不能,法律很难断定的。
Q4: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缴纳社保合法吗
合同里规定交社保,就得交,没有规定这项就不交。关键看合同怎么签的
合法
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跟签订合同没有关系
Q5:签订劳动合同就一定要上社会保险吗
缴纳社会保险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即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
1、由于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自然需要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企业没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未必就说明企业一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并不排除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4、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社保的规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但劳动者有权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签定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社保属于强制性内容,企业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企业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社会保险
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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