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劳务合同可以说走就走吗?肯德基兼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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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兼职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是一样的吗
兼职合同,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按小时结算工资的,属于劳动合同一种形式,但此类合同,公司不负责缴纳社保,而且公司终止合同后,也不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应当有你保存一份。
合同的内容要心中无数。不合法的内容可以不管。
Q2:新劳动法中关于企业兼职人员,应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每天来半天的清洁工和协保的阿姨,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口头协议,也可签一份协议书,自己起草就可。
一位原是公司员工来兼职是全天的。也要签订一份协议,单要和前两个人区分开。
Q3:请问劳动合同法中对兼职的定义?
1、兼职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同时与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
2、《劳动合同法》对兼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项规定,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对于劳动者兼职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不提倡兼职。(3)第69条第2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可见,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从事兼职劳动。
关键看,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竞业限制,则一般不属于违反劳动法,但如果你的兼职严重影响了原单位的工作,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Q4:肯德基兼职劳动合同
工资肯定是扣的!合同就是为你的承诺上一份保险,办不到的事千万不要签!
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医保卡复印件是交过保险的才有
Q5:兼职的劳务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中针对劳动者,仅培训费和保密约定两个方面可以约定违约金,其他条款不可约定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