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是工资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正确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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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求助!!关于我的劳务关系和社会福利问题!!
你原来的单位是不是只是停产?破产是会进行清算的。
工厂破产后,你与它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都应该在公司破产时予以结清。
现在的单位不办理社保医保是不合法的
我认为应该不会,工厂破产是有时间界定的,法律应该是以此为界进行调解。而不是以你是否再次订立劳务关系吧。
社会保险的效率,至少一个月。如果你当时去areeiro总局,当场就可以拿到了。确定登记的住家地址没错吧?
工厂破产后,你与它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你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都应该在公司破产时予以结清。所以在你的厂子破产后你就是一个自由人了,现在的单位因为这个儿不办理社保医保是不合法的。
Q2:什么是劳务和工资,它们的区别在那里?
工资是指你和另一人签订合同所履行的工作所得报酬,劳务是指你与另一方签订的项目履行完成另一方支付给你的报酬,20%上税其余是所得。它们的区别在于,劳务支出不记入你的工资总额。在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是有标准的,超过标准是要调整征收企业所得税。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工资的职能:现代企业的工资具有补偿职能、激励职能、调节职能、效益职能。
薪金又称薪俸、薪给、薪水(按《辞海》的解释,旧指俸给,意谓供给打柴汲水等生活上的必须费用)。
今统称工资
劳务: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劳务有狭义劳务和广义劳务之分。
狭义劳务:不留下任何可以捉摸的、同提供这些服务的人分开存在的结果,如教师、律师、医生、理发师等人员提供的服务。
广义劳务:即它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附着于物质产品之中,体现为商品,如厨师、修理师、裁缝等人员提供的服务。
经济学术语中对劳务的解释是: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如医疗部门以及服务性行业等工作者的劳动活动。有时也只把服务性行业工作者的带动称为劳务。
劳务=指劳动力或劳动事务
劳务范围很广,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分为:
①生活服务。指直接为人们生活提供的服务。如:饮食、理发、浴池、旅店、影院、剧院等。这种劳务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
②生产服务。指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提供的服务,它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继续。如:运输、保管、包装、维修等。这种劳务也是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发生。
报酬:形容得到他人帮助之后进行报答。有时又指薪水,工作后所得到的物品或钱财。
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薪金:在今日统称为工资,所以也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报酬:可以以物品或钱财形式支付。
劳务:上述3种概念多以实物形式体现,劳务则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
Q3: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正确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费
一、区分工资薪金与劳务费的意义虽然合理的工资薪金和劳务费都可以税前扣除,但一项支出被界定为工资还是劳务费对所得税扣除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首先,税法对扣除凭证的要求不同。工资薪金可以凭工资表即可税前扣除,而劳务费则必须凭劳务费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其次,对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等三项经费(以下简称三项经费)的扣除限额也是有影响的。工资薪金可以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而劳务费则不可以;另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也不相同,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率表计算扣除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劳务费则需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在实务中,为进行正确的纳税处理,必须准确划分工资薪金和劳务费。二、工资薪金与劳务费税前扣除的现状事实上,实务中对企业的某些用工的劳动报酬是属于工资还是劳务费还是很难把握的。比如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等发生的支出是作为工资扣除还是作为劳务费扣除,以及发生的支出可否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扣除基数的问题一直比较混乱。
Q4: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如何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加起来全部收入超过6万元以外的部分需要交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国税发[2006]162号
第十一条 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个人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是你公司的注册地
国税发[2006]162号
第十一条 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五)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二条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三目规定的纳税申报地点,除特殊情况外,5年以内不得变更。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Q5:想问一下劳务费跟代发员工工资的区别,个税的起征点是否一致,人力资
按照新的会计制度,薪金部分是要包含这些什么车费补贴 伙食费等福利的。 工资+福利超过部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应该不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