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资质办理资料(怎么办劳务资质)

劳务资质办理资料(怎么办劳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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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分包资质办理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首先当然是准备资料,需要准备一下材料,在申请劳务分包资质前,一定要清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将所有所需材料准备齐全,避免重复跑趟,浪费时间。

准备好资料后可以先在网上进行相关信息申报,系统会自动生成条形码文件。然后带起以上准备的资料到所在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通过审核后,建设部门官网会出相关受理通告,所有手续办完之后领取劳务分包资质书就可以了。

在办理劳务分包资质时需要注意的要求有:

资金要求: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人员要求:企业需要具备的人员包括:企业需要具备的人员主要是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高级工以上资格,持有岗位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同时要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经过考核或者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经营场所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最主要的就是人员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广东建业”帮你整理了一下申报要求资料及流程,希望可以帮到你:

首先劳务分包资质申报的硬性要求: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参考: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一、申请程序:

(一)网上上传材料。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申请表。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

(二)网上递交申请。网上预申请通过后,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电子文档和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直接在网上提交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领取办理结果。企业申报事项在“三库一平台”的公示意见如为“同意”,公示期满后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作相关文书。公示意见如为“不同意”,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根据规定进行提出陈述申请。未提出陈述的申请,将在公示期满后制作相关文书。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交资质证书)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申报材料:

一、申请材料总清单

请参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

二、申报材料

企业应在网上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业绩材料”的顺序上传电子资料,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1.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3)企业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

(4)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彩色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彩色扫描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7)企业需附加提供的材料(根据企业自身情况)。

(8)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汇总表》。

2.人员资料

(1)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

(2)申报前3个月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3.企业业绩材料

(1)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彩色扫描件。

(2)工程合同(主要页面)彩色扫描件。

(3)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彩色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4)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彩色扫描件。

(5)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彩色扫描件。

备注: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参保的人员可不提供纸质社保证明。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南京润利: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委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委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没有问题的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委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委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3.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打印资质证书。

你好办理劳务分包资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技术工人证书

2、有八大员证书

3、有50个中级以上技术工人证书

并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

Q2:劳务资质办理要提交哪些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劳务派遣资格证。

劳务分包资质办理所需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标准》规定的技术负责人应提供与申报资质相关的个人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Q3:怎么办劳务资质

劳务分包资质13项;

(土木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 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

如果不想麻烦,可以找个专门 办这个的公司帮你们办了,出点钱不可以了,自己办没有叫别人办快

土木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 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

Q4:劳务派遣公司资质怎么办理?

在我国,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以下我为大家具体介绍“劳务派遣公司资质怎么办理”的问题。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Q5:劳务公司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怎么办理

劳务公司资质和安全许可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2、劳务资质证书;

3、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安全人员的名单和证书、保险缴纳证明、企业要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文件、劳务公司的办公场所和相关设施的购置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