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两份还是一式三份)

合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两份还是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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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有没有人知道在澳门工作劳务合同是一执几份啊?

这个是个人跟公司,那就是两份,有中介,那就是3份,有没有多余的工作,俺也想去

劳务合同应为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部分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劳务合同需要备案的,劳务合同可以为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执一份。

Q2:劳动合同是叠在一起签还是一份一份签呢?

在最后签名栏签名,但在签名前查看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工资报酬、工作岗位、社会保险等必备项目是否填写完整,留白处应当划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

Q3:签的劳动合同是一人一份的吗?

是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种现象很普遍,用人单位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控制劳动者与规避成本风险,同时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其第35条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各执一份,其后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未弥补该缺陷。但劳动者只要注意收集自己从何时进入单位工作的证据即可,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的规定,劳动者也不怕用人单位赖账,劳动者可以曲线救国:你去劳动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主张双倍工资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如果用人单位强硬到底,你就可以得到双倍工资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只有乖乖地拿出你签字的劳动合同!关键是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目前劳动力的买方市场大环境下,劳动者应当“留个心眼”!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种现象很普遍,用人单位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控制劳动者与规避成本风险,同时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其第35条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各执一份,其后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未弥补该缺陷。但劳动者只要注意收集自己从何时进入单位工作的证据即可,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的规定,劳动者也不怕用人单位赖账,劳动者可以曲线救国:你去劳动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主张双倍工资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如果用人单位强硬到底,你就可以得到双倍工资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只有乖乖地拿出你签字的劳动合同!关键是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目前劳动力的买方市场大环境下,劳动者应当“留个心眼”!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

公司不给劳动者合同文本,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投一个定。

       劳动合同只签一份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附:《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Q4:出国培训后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么?

1、出国培训回来后不是说必须要签订一个新的合同。培训协议关于服务期的约定相当于对原合同的劳动期限的变更。

2、两份合同都是5年,并不意味着你要服务10年,而是从你最后一次培训完开始算5年。

3、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你应付的违约金就是你尚未履行完的服务期除以约定的服务期,再乘以出国培训的总费用。这是你应承担的最高的违约金数额,约定只能比这少,多了则无效。当然,如果你出国培训的事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可能不适用该规定,但一般情况下,法院也是会参照新的规定来判的,违约金约定过高是可以调整的。

Q5: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两份还是一式三份

劳动合同可以一式两份也可以一式三份,但是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