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招聘信息?再国外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出国劳务招聘信息?再国外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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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老板跑去国外了欠我的工资诉讼有用吗?

可以。不管是谁接手,都要承担责任和义务。未发的工资也包括在内。不给就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告他去。

Q2:最快最狠的讨薪方法是什么?

最好的办法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首先可以投诉拖欠工资的本金,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支付工资。如果是建筑领域的工资拖欠,除了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之外,还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投诉,因为建设领域的拖欠工资,建设局也有义务查处。

相信很多人都看过各种讨薪的新闻,不少员工在公司上班后,员工却不愿支付报酬,采用口头答应一拖再拖的方式,来拖欠员工工资,很多人拖欠工资后不知道怎么做,下面就告诉大家最快最狠的讨薪方法。

1、最好的办法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首先可以投诉拖欠工资的本金,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支付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监察大队指定的期限清偿工资,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大队继续责令支付额外的赔偿金。例如,拖欠工资5000元,如果不按期支付,劳动监察可以责令其加付50%-100%的额外赔偿金,也就是多赔2500元至5000元。这个方法是又大又罚的发放,职工还不用举证,只需要向劳动监察提供必要的线索就行,比劳动仲裁和法院更加省力、高效。

3、如果是建筑领域的工资拖欠,除了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之外,还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投诉,因为建设领域的拖欠工资,建设局也有义务查处。

工资沒给

Q3:出国劳务为什么需要担保?

出国劳务担保的形式比较多,不过目的都是一样的,就是为了牵制出国人员在国外的跳槽,违约等。一般的担保形式是房产担保,押金担保,行政事业单位责任人担保,出国人员联保等。

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不少国人选择出国旅游、留学、探亲、工作等。很多人想知道出国劳务为什么需要担保,出国劳务担保的形式比较多,不过目的都是一样的,就是为了牵制出国人员在国外的跳槽,违约等。一般的担保形式是房产担保,押金担保,行政事业单位责任人担保,出国人员联保等。

出国务工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出国务工需要办理国内手续和国外手续,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出境证明、出国劳务培训证等,去部分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患上传染病。部分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出国劳务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而国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至于费用方面,需要自己负担的费用有:体检费、适应性培训费、护照签证费、服务费(出国劳务经营公司将提供组织和服务管理所发生的费用,不超过你在国外工作期间合同工资的12.5%)等。

Q4:再国外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在中国境内,就可以按中国劳动法执行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Q5:在国外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国外老板再中国境内办企业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

  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先收集有关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书、入职表、工资表、饭卡、考勤卡等)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