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范本出国(劳务派遣合同快到期了,我应该怎么做?)

劳务合同范本出国(劳务派遣合同快到期了,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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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该怎么写,,假如我从2010年12月6日起,签订三年,是不是2013年12月5日截止!谢谢!

如果是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按正规的计算方式,就是这样计算的。

劳动合同期限的时间起始,2010年12月6日起与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3年合同期限的理论时间确实是2013年12月5日止。

但考虑到社保的缴纳,如果12月5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12月的社保是无法终止的,因此,合同到期的时间是2013年12月31日。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期限的时间起始,2010年12月6日起与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3年合同期限的理论时间确实是2013年12月5日止。但考虑到社保的缴纳,如果12月5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12月的社保是无法终止的,因此,合同到期的时间是2013年12月31日。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百度百科

劳动合同期限的时间起始,2010年12月6日起与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3年合同期限的理论时间确实是2013年12月5日止。但考虑到社保的缴纳,如果12月5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12月的社保是无法终止的,因此,合同到期的时间是2013年12月31日。

如果是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按正规的计算方式,就是这样计算的。但是不排除某些公司人数太多,为避免每个月和员工进行续签劳动合同,于是为了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方便,有可能会将劳动合同到期日统一调整到一年中的2个月,例如3月和9月,那么实际上您的劳动合同到期日就是2014年3月5日,也即是签订了39个月的劳动合同。

因此,在尚不知道贵公司政策的情况下,贸然说终止日期是2013年12月5日,这可能是不准确的,您应当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者把这日期空着让公司填写。

是的。

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起至2013年的12月5日止。

Q2:出国劳务的农民工3年一般拉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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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去 韩国打工 是通过本地 劳务输出类公司去吗?

-->一般都是通过劳务公司

要交多少钱一般?

-->一般保证金3-4万RMB

还有就是挣了钱怎么存 邮寄回来还是

-->银行电汇,邮局汇款,都不贵,汇10万RMB手续费不过300RMB左右

日本一般加工类 电子组装类 基本可以整多少钱

-->要看你怎么进入那个公司的

通过劳务公司介绍:6万日元/月

通过自己面试求职:15万--25万日元/月

前者可以不会日语,后者要有日语基础

中国人在那会受歧视?

-->有本事,在哪儿都没人敢歧视

还有就是在那自由吗?

-->只要不违法没什么能剥夺你自由

比如除去工作时间逛街什么的

-->肯定没问题。日本有很完备的劳动保护法

还有在开始的公司签的是一年比如干完一年不想在干了 想自己找别的工作可以继续待在日本吗

-->当然可以

要办什么手续花费

-->签证期满前,凭自己的本事找到一个公司同意给你提供工作机会,就ok了。该公司提供公司经营证明和录用你的就职证明,就可以去入国管理局办理签证手续。

费用根据签证种类不同而不同,平均1万日元以下,而且应该由公司负责出。

还有就是 通过本地一个公司去的如果不在那个公司工作还跟他有关系?

-->如果在日本能找到工作,就可以和之前的劳务公司解除合同。

前提是完成了跟他签的合同1年或2年就是还没回国

-->重要在商量。能谈得来就正常解除合同,退还保证金。如谈不拢,也无非3,4万块,你若能找到新的公司,这点钱3,4个月就挣回来了。

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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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说韩语日语和英语吗??

Q3:劳动合同签定为期1年的与签定3年的,有什么区别吗?

一、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和3年的区别:

1、合同期满时间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在签订合同1年后劳动合同期满,届时劳动者和公司可以选择续签或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3年的,在签订合同3年后劳动合同期满,届时劳动者和公司可以选择续签或终止合同。

2、试用期规定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和员工获得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没有关系。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计算,与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关系。公司按照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支付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1、按现行规定,劳动合同签订一年,试用期最多二个月,签订三年的话,试用期可以约定半年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你好!要看具体的情节,如果合同没有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希望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和发生纠纷时得到的赔偿金没有必然的联系。约定的期限主要是在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方面体现作用。而是否得到赔偿金,得到多少,则要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和纠纷的性质决定。

我与公司签订的是3年的合同,其实1年和3年只是时限的问题,与赔偿没有直接关系。那么什么与赔偿有关希呢,根据劳工合同法,公司方辞退员工应该按照n+1来赔付员工,n为工作的年限,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5年,那么公司需要按照6个月工资赔偿给你,但是这个5年你可以每年都签一次合同,也可以3年的合同。签的时间长表示你为公司工作的时间就比较长,因为如果你签3年,2年的时候你想跳槽,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的。

不知道这样回答满意否。

Q4:我和中介公司签的出国劳务3年,但日本老板满一年不续签合同了,我能从中介公司退钱吗》

这个很难啦 现在的中介都很不正规 送出去基本就不管啦

Q5:劳务派遣合同快到期了,我应该怎么做?

此时你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与派遣公司联系续签合同事宜,一种就是直接与用人单位沟通,能否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希望你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你将来的保障性更好。

问用人单位也是可以的。。跳槽哦,新劳动关系正常来说应该问派遣单位。不过

不要急,还没有到时间,公司可能还在考虑,公司不续签是会给出补偿的。

听你的描述,猜测一下,你的公司为了省事,与所有的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这个公司可能是关联公司也可能是骗子公司或号称和劳动局有关系的公司,也不排除是合法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然后让你们全部员工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协议,这样,理论上,你们就都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了,用人单位和你们只是劳务关系。 应该说这样的方法目前被很多公司采用着,因为这样对公司的责任最小,只是要多花点钱而已。你们公司的这种做法说白了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你有权利拒绝这么安排。责任当然在用人单位一边,不过不知道为什么要换,理论上你的劳动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到期的意思是这边的用人单位不再用你,但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未到期,因此,不算自动离职。得不到任何赔偿更是无稽之谈。理论上你们的劳动合同相对方是劳务派遣公司,不过如果你能证明这是公司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那么就能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了,如果证明不了,就得找劳务派遣公司了。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到期,跟你没有关系,那是公司间的行为,正常情况下,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劳务派遣公司会召回所有员工,但不代表你们的劳动合同关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