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税申报方式(劳务派遣劳务工的个税怎么申报?)

劳务税申报方式(劳务派遣劳务工的个税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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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属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不知道你这个公司外人员是通过什么途径找来的?

如果是通过劳务公司,那么完全不用管,你们只将给劳务公司的服务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业务委托费(或其他相关的费用).

如果是临时找的人员,那么相当于你们构成实际劳务关系,虽然你们没签合同的话也算是,那么你们公司就是缴纳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人,也应该给其买社保等.

这是正规的做法,但实际上没有多少公司能这么合法的做.

3500交125    4900交310这是最多的啦    如果有保险还要少些

看是谁发工资了,如果是派遣公司发的工资,就由派遣公司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属于12万申报的,到派遣公司填表,统一申报。

Q2:劳务费个税怎么申报

一、正面回答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应在规定的纳税限期内在规定的纳税地点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填报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二、分析详情

企业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属于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在支付劳务费需要取得发票,而自然人本身开不了发票,就需要个人到税务机关。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凭证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没有取得合法凭证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不可扣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三、劳务费是指什么费用

劳务费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所得的,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Q3:劳务税到底是报多少?

1.你所说的劳务税指对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

  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

  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实行20%比例税率,但对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税率就变成30%了【20%*(1+50%)=30%】。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30%-速算扣除数2000。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可以向代扣单位索要完税凭证,但不是发票。

所谓“月饼税”,只是一种民间说法。从本质上说,它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薪所得。

  根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自8月31日起,企业给职工发放的“月饼+工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将被免除“月饼税”。 反之,则需要依法缴纳“月饼税”。

  所谓的“月饼税”其实早已开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针对外界关于“月饼税”的热议,2011年9月1日,北京地税作出公开回应称,现行税制并没有“月饼税”这样的一个税种。

  针对媒体热议的“月饼税”,税务机关称,现行税制并没有“月饼税”这样的一个税种。实际上,我国所有税种的名称、开征、停征等都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省级税务机关也不能随意开征税种。

  那么,发到手的月饼,为什么要折合出实际价值后加上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北京地税方面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得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实际上,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将使更多人受益。据透露,9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惠及首都470万纳税人。工薪阶层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57%下降至28%,约有229万纳税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超过3500元,应依法计算纳税。

Q4:劳务分包怎样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从上面的规定就可知道,在国内的建筑劳务分包不再实行代扣代缴了。

从你的问题来看,你公司应该是从其他公司分包劳务。对方每月付你公司的款项,如果符合收入的定义,也就是说你的收入产生了纳税义务,达到了纳税的时间,那么就应该计收入并申报税款,否则就是预收款;付给民工工资,那是你公司成本费用。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金都是总包方代扣代缴的

税金都是总包方代扣代缴的

不管以什么形式承包工程,都需要缴税。承包建筑工程按营业收入的士3%缴纳营业税。

Q5:劳务派遣劳务工的个税怎么申报?

1、劳务派遣输送的劳务不属于用工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工资是在“劳务费用”中核算而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费用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收入在劳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  

2、而职工个人所得税是避免重复征税谁发放谁代扣代缴所以用工单位是不会单独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输出发放工资的更谈不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派遣输送的劳务,不属于用工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工资是在“劳务费用”中核算,而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费用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收入,在劳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而职工个人所得税是避免重复征税,谁发放谁代扣代缴。所以,用工单位是不会单独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输出发放工资的,更谈不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