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伤赔偿标准?出国劳务因病死亡赔偿多少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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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中国人在一家公司办的日本劳务 现在我在工作期间手受伤了 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要求赔偿 可以跟谁要
工伤,你跟劳务派遣公司商量解决,要不然你去你们管辖的劳动厅,很容易解决的。
工伤
找你的派遣会社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Q2:出国劳务因病死亡赔偿多少万元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我国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赔偿情况是非常明确的,特别是不同的责任所需要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没有保险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处理的, 且只能由个人承担相关的赔偿情况,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Q3:企业派遣工到国外因工伤如何赔偿
可以去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看自己是与派遣公司还是实际的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一劳动者虽与用工单位无法律关系,但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死亡、医疗等特殊情况,必要时,用工单位得代行劳务派遣单位职责,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妥善安置劳动者。例如跨省、市、区的劳动派遣,涉及他国的对外劳务派遣,均须用工单位办理派遣单位对劳动者应尽职责,是后,用工单位再与派遣单位根据合同进行结算。
二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应注意对劳动者的责任界限,各项费用的支付,特别是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涉及工伤、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险事项,以及劳动者在派遣期间的安全保障等,应加以明确。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对劳动者的义务应由派遣单位负担。为履行方便起见,可能会将派遣单位的部分义务转委托给用工单位代为承担,用工单位应当注意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相关费用的及时发放,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但应避免权利义务界限不清,让他人误认为与劳动者达成劳动合同关系,承担本属于派遣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Q4:外来务工人员工伤怎样赔偿
首先要看公司是否为您申报了工伤,申报后如果社保工伤科已经认定了,待工伤部位痊愈后,下面就应该去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请,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级别,支付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来说只要骨折,就能鉴定到十级(工伤最低级别),如果就擦破点皮什么的,也就不要申请等级鉴定了,因为肯定鉴定不出级别,白耗时间,只不过能全额报销医药费(自费部分除外)。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工伤九级补偿标准参考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Q5:出国劳务保险及赔偿办法
根据《劳动法》中对于劳务派遣、《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国外务工的特殊规定,外派国外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分三步进行,第一,是否在国外参加了当地的工伤保险(部分欧盟国家不区别的为劳工强制购买当地劳动保险),若购买,则按照当地法律认定及享受工伤待遇,第二,若不符合当地工伤认定标准,或没有购买当地劳工保险,则考虑是否属于一般医疗保险或当地民事法律管辖范畴、若仍不符合,则按照我国国内社保政策认定及享受工伤待遇。从你所述情况来看,也不符合我国国内对工伤认定的标准,若同时不符合国外工伤及医疗、民事赔偿认定标准,建议进行国内社会保险的赔付流程。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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